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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业农村部: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收藏主题] 本贴被认定为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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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19/9/21 16:45: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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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通知指出,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通知指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担当,做好工作衔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系统谋划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职尽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出现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
  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任务越来越重,不仅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财务管理等常规工作,还肩负着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等重要职责,本轮机构改革后,又增加了宅基地管理、乡村治理等重要任务。但是,当前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这支队伍有没有、强不强直接决定着农村改革能否落实落地和农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县乡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五、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六、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七、做好宅基地基础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宅基地管理办法。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身建设,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以工作促体系建队伍,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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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19/9/21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沙发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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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农业农村部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封面新闻记者9月20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通知》指出,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当前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
  按照《通知》,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通知》要求,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此外,《通知》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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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19/9/21 17:06: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藤椅 
农村一户一宅,户是指什么样的户,比如三辈人都在一个户口本上,但又不能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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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选:
  七棵白菜的舅妈:
  一户一宅,是指一个房口本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实际上有很多人被困扰。
  比如我三姐夫家,房主目前是他爸,房子也是二十年前的两层小楼,但因为我姐夫两兄弟各自成家生了孩子,户口本上人数达到了11个,一本已经容不下,又续了一本。孩子多,读书的时候经常要用到户口本,两兄弟都带着孩子在外面生活读书,一本户口本寄来寄去,就想申请拆户本,拆不开,村里理由是拆房需要先有房子才能拆,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要结婚分户,超级矛盾。
  目前解决的方法只能是花十几万买一块地皮(我们这100平左右的地皮价格在15万以上),在花4-5万去申报产权证(新的宅基地申报费用是400-500/平方),然后拿着产权证去申请分户。
  一户一宅政策目前在农村已经慢慢开始执行,目前政策要求,盖房子限宽限高限平方。高度不得超过12米,平方数按户口本上人口数量来定。一户一宅政策只限于农村乡下,农村乡下都是祖孙三代一起生活的大家庭。而城市里就没有这个限制,我同学在深圳租的房子,12层的电梯房也是私人产业,全部用于出租。
  一户一宅政策虽然是好的,但把人直接分了等级,农村和城市,两个永不能融合的存在。
  五妹侃农事:
  所谓农村一户一宅就是一个户口本就是一户,一宅就是一个户主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至于这个户口本上有多少人,那也是一户。三辈人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放在以前那确实很多很多。但是现在在农村几乎是没有这样的情况,但是二代人在一个户口本上也是大把的有。就那我家来说,我结婚一年了,我没有独立成户,所以我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在老家建房子。如果我要建房的话,就必须有一个单独的户口本,然后去申请宅基地。当然我父母原本有宅基地,虽然我可以建房子,但是也是需要在村委会报备一下。意思就是在村里建房,不是想建就建的,必须要经过申请,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否则就是不行的。
  妖姬梦的一夜:
  农村一户一宅就是按户口本执行,你就是五代人在一个户口本也就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这没什么可抱怨的,这是正确的政策!
  农村户口是可以分户的,不是说你三代人就必须在一个户口本里,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符合分户条件的去派出所分分钟就能办理了,现在要确权宅基地了,实行一户一宅了才发现麻烦来了,那为什么不早去把户口分开呢?只要把户口分了怎么可能不给你确权宅基地呢?到现在又开始啰嗦政策不完善,那是你自己不分户口,怪不得别人!
  再有一户一宅也是按人口去计算占地面积的,不可能一户十个人一百平米一户一个人也是一百平米,具体一个人有多少占地面积每个地区不一样,那么你们三代人在一个户口本里,那个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可能按一代人给你去计算。打个比方:比如说我父母那个年代比较穷只有二十多平米的一个房子,现在我们三代人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总共有十几口人,十几个人都住到那二十几平米的房子里?政策不会那样去制定的,那不是闹笑话嘛!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买别人的是不可能了,既然你当初没把三代人的户口分开,现在你可以试试再将户口分开,试试看你们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会不会再给你批一块宅基地,按理来说再核实各方面条件之后应该会批给你的。
  农人阿洪:
  农村一户通常是指一个户口本上的一家人,以户口本为准,也就是说,即使是三辈人,爷爷奶奶、父亲父母、及孙子女,只要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即为一户。一户又分为大户6个人口以上,中户4~5个人口,小户1~3个人口。
  农村一宅是指在农村的一宅基地,农民在城市或者其他地方购买的房屋不算一宅的范围之内。一宅也分大宅130平米以上,中宅80~125平米,小宅75平米及以下。
  惠农圈:
  在1987年时,一户一宅的政策就已经提出了,每户家庭只能有一处房子,如果再申请的就属于违规行为,不过这个规定在过去多年里一直没执行,而在2008年时,国家又提出了建房要有“许可证”才行,不然也是违规情况。
  这里的“户”就是一个家庭的户口,而不是看一家人是否分居,就算三辈人都在一个户口上,一直没有分家,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属于一个户,就算是一个户口内有10个人也算是一户,而一个户口内有1个人也是一户,而只要是一户的话,只能有一处房子,想要申请多余的宅基地是不行的。 在过去很多的大家族里,祖孙三代都没有分户,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找法院分家,在分家后就可以安排分户,而拿着法院的证明就可以直接办理分户手续。
  盐帮小小厨:
  正好我自身也是一户一宅三辈同住这样的问题,也去政府部门彻底的了解过,农村一户一宅的意思就是一个户口薄为一户,一户只能申请到一个合法宅基地修建住房,如果你的户口本的户主是你父亲或者是你爷爷,你父亲和你或者你儿女又都是独子,那就没法分户,没法分户,就没法申请到另外的合法宅基地。如果三辈人都住一起,房子不够住,你可以在原有的宅基地上重建,或者你放弃原有宅基地另寻自己在本村的土地上新建,但需要丈量报批,最后用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去换新建房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扯了那么多废话,简单明了的一句就是,一个户口本只能申请到一个宅基地,如果具备分户条件的可以分户,新户主就可以申请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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