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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反腐:河北两市又有新动作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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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发表于:2015/7/17 11:04: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邯郸市纪委监察局通报八起典型案件

日前,邯郸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在开展 “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和整治“村官巨腐”办案专项行动中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这8起案件是:

一、市交通局公路工程项目办公室主任崔金平受贿案。经查,2010年底至2015年3月,崔金平作为邯大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和土建工程、成峰公路、永峰公路、定魏公路等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上述项目投标方、施工方所送现金104.5万元。其行为严重违纪,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市供销社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冯运良挪用公款案。经查,2005年至2012年,冯运良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将公司资金161万元借给其妻子赵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邯郸市某开发公司使用,其行为严重违纪,市供销社党委给予冯运良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三、肥乡县大西韩乡副科级干部李贺英挪用公款案。经查,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李贺英兼任大西韩乡财政所长、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293万元征地补偿款转至某理财公司,所获利息个人占用。其行为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肥乡县纪委已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成安县政府办公室王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经查, 2012年7月,王伟通过王某与山东泰东公司口头协议承包邯大高速连接线ss3标段成峰线排土方工程,至2013年7月王伟共排土方工程量12万方,价款168万元。王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成安县纪委给予王伟党内警告处分。

五、涉县交警大队单位受贿、物价局对单位行贿案。经查,2007年1月-2014年4月,涉县物价局和腾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为承揽更多的车损评估业务,按照车损评估费37.5%的比例,返还给县交警队44.47万元,县物价局构成对单位行贿行为,县交警大队构成单位受贿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县交警大队李桂山、樊彦斌、崔树森、张文科、陈奋军、李悦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于保卫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秦海泉、王月平和大队长崔胜年、王玉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物价局长付精太、付玉明、李奋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赵丽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物价局彭海青党内警告处分。

六、邯郸县姚寨乡南中堡村原党支部书记豆建军贪污案。经查,豆建军负责该村征地补偿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假借通讯、交通等名义,虚列公务支出61.9万元,并占为已有;假借该村修建街道之名,套取街道硬化财政补助资金55万元,除支付某公司6000元手续费外,余款54.4万元豆建军占为己有,其行为已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邯郸县纪委给予豆建军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五公司原经理王文利违纪案。经查,公交总公司第五公司,将对外包车收入4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擅自销毁会计资料等;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线路包车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文利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王传亮、赵继忠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金华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张银锁行政警告处分。

八、永年县张西堡镇马一村党支部书记庞民昌骗取低保资金案。经查:庞民昌违规为其妻子赵某某及马一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连文的父亲李某某办理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手续,二人分别骗取低保金3991元和7761元。同时,将其个人车辆维修费510元在村集体财务账报销;重复从村集体财务账列支麦场保险费3700元。永年县纪委给予庞民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件是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虽然职级不高,但发生在群众身边,性质恶劣,影响较坏。这些人的所作所为,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害了党的形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通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踩着不变的步伐,在反腐新常态下,坚决按照“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惩治腐败的要求,始终把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不断扩大巡视成果,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形成强力震慑,确保把办案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反腐败的具体成效,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衡水市纪委明察暗访查出问题线索13个

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7月11日、12日,市纪委再次组织人员对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了明察暗访,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定力不够,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共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疑似公车私用等问题线索13个。具体如下:

一、违反工作纪律

1、7月11日16:30,滨湖新区魏屯镇政府值班带班领导未在岗。

2、7月11日17:00,冀州市委办公室一名值班人员脱岗。

3、7月11日17:10,冀州市政府办一名值班人员脱岗。

4、7月12日20:00,深州市唐奉镇政府一名值班人员脱岗。

5、7月12日20:50,深州市教育局值班电话无人接听。

6、7月12日21:00,安平县工商局值班人员脱岗。

二、疑似公车私用

7、7月11日,冀州市医院冀TB3696号牌车未按规定封存。

8、7月11日,衡水市联通公司冀T6W715号牌车未按规定封存。

9、7月12日,衡水市卫生局冀TBG212号牌车未按规定封存。

10、7月12日,人行衡水支行冀T36836号牌车未按规定封存。

11、7月12日,安平县委宣传部冀T1273Y号牌车未按规定封存。

12、7月12日,枣强县市政工程队冀T56696号牌车未按规定封存。

13、7月12日,建行衡水分行冀T0836S号牌车未按规定封存。

以上问题线索,市纪委将逐一进行核实,对问题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即日起至8月13日,市纪委将开展集中督察月活动,持续保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问题将公开曝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北日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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