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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 警方证实李天一已被刑拘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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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eng885 发表于:2013/2/22 16:4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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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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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与童年时期的儿子

  今天下午(2月22日),一则有关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的消息在网络疯传。腾讯娱乐第一时间致电警方内部人员求证此事,对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确实已被刑事拘留,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今天下午,据微博实名认证为王丰-SCMP的网友爆料:“北京来电: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博文最后还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相关媒体致电海淀分局工作人员求证此事,对方表示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确实已被刑事拘留,但案件的具体细节因为收到上级指示,细节不方便透露。

  出生于1996年4月的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今年还未满17岁,曾就读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人民大学附中、美国shattuck St.mary's冰球学校。2011年9月,他因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被教养1年,2012年9月获释,疑改名李冠丰。2月21日晚,李天一又被指涉及一起恶劣轮奸案,被刑拘。

  附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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