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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遇上客运纠纷依法妥善维权 [收藏主题]  
yanjindong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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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jindong 发表于:2013/2/5 22:18: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遇上客运纠纷依法妥善维权 时间: 2013-02-05         【字号:      】 浏览次数:

    案例一:客车驾驶员停车不慎,致乘客受伤应赔偿。

    2012年1月15日,农民工刘某乘坐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返乡。当天18时30分,该客车出现故障,驾驶员载着乘客驶入途中的一家汽修厂准备修理。因天黑视线不清,刘某在下车时不慎掉入地沟,造成左上臂粉碎性骨折。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1万余元。伤愈后,刘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客运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1.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属客运合同关系。被告在客运中依法负有确保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责任,但其违反规定将乘客载到汽修厂,致使原告下车时跌入地沟受伤,因此被告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原告因自身缺乏安全防护意识,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治疗费、交通费等8750元,其余由原告自行负担。

    案例二:旅客乘车遇事故,车主担责没商量。

    房某乘周某驾驶的中巴车从外地回家。途中,中巴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房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与货车司机负同等责任,房某等乘客无事故责任。房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等2.6万余元。因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房某将周某及其所在的客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购票乘坐周某的中巴客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对于损害的发生原告无过错,被告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3万元。

    案例三:乘车时遭抢劫受伤,承运人应担责。

    魏某乘坐李某驾驶的大巴车外出探亲。途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盗窃魏某财物时被其发现并发生厮打。两窃贼用刀将魏某刺伤后逃逸。经住院治疗,魏某花去医药费等费用近万元。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魏某将客运公司及该车驾驶员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种损失8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将原告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而原告在被告车内遭遇抢劫受伤,被告无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了积极有效的救助义务,故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客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等8000元,驾驶员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四:虽是免费乘车,受伤也获赔偿。

    农民工宋某免费搭乘朋友夏某的客车返家。途中,当车行至一交叉路口时,与对面驶来的田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宋某左腿骨折,入院治疗35天,花去医疗费8927元。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协商赔偿事项未果的情况下,宋某把夏某和田某同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与田某在行驶中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赔偿责任确定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田某、刘某分别赔偿宋某医疗费5356元和3570元。  

摘自《河北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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