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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剪报》文选(1827)我国确定用药10大原则 [收藏主题] |
liuchuntai 发表于:2014/8/10 14:34: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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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剪报》文选(1827) 我国确定用药10大原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12月10日说,我国城乡居民用药知识普遍匮乏,用药行为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他公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合理用药十大核心信息。这十大核心信息包括: 1.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3. 买药要到合法医疗机构和药店,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 4.阅读药品说明书,特别要注意药物的禁忌、慎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事项。 5.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 6.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非处方药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不良后果。 7.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注意禁忌;儿童、老人和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患者,用药应谨慎,用药后要注意观察;从事驾驶、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者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 8.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谨防儿童及精神异常者误服、误用。 9. 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国家免费提供一类疫苗。 10.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 临床上,一般在以下4种情况下才需要输液: 1.消化功能差,无法口服时。如患有某些胃肠道疾病需要禁食,消化功能受影响时;意识不清不能口服时。 2.外用无效时。如皮肤类疾病首选外用药,但若外用药不能达到相应效果时需输液。 3.严重急症,口服药不能缓解时。急性疾病,如急性肺炎、休克等吃药效果不明显,需输液。 4.药物可能伤害组织、血管时。某些治疗肿瘤的化疗药,如果直接口服,可能伤害血管,甚至引起组织坏死,这时可以采用输液。 【综合《华商报》、《南方周末》、《生命时报》】 载第561期《再剪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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