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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饲养动物伤人,饲主要负责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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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传道网 发表于:2013/8/9 10:38: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伤害了他人,即使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因为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因为其他人的过错,造成另外的人被动物咬伤(比如两个朋友,一个人去逗狗,结果狗把另一个人咬伤),则有过错的人(刚才例子中那个逗狗的人)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一时很难认定谁是过错人,或者过错人暂时没有赔偿能力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先承担民事责任,然后再向过错人要赔偿。

       注意,这里的动物一定要是有人饲养的,野生动物是不算的。在划分责任的时候,如果饲养人与管理人不是同一个人(比如你的狗寄放在朋友那里养着,那么饲养人和管理人就不一样了),就要看谁有过错,谁有过错谁就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自己养的动物必须要管好,不要让它乱跑,也不能影响别人生活,更不能拿去吓别人甚至是伤害别人。否则就一定会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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