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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抓嫖误打女警”真可能有实习生参与 [收藏主题]  
yufeng885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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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eng885 发表于:2013/6/22 7:22: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导语
河南商丘市一名53岁的女警赴郑州探望女儿,在其所住的公寓中,母女俩半夜被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上门当作卖淫女“误抓”。被抓女警事后称,还曾遭到殴打。而近日,媒体获悉,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常大云已被免职,曾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
这起看起来荒诞不羁的事件背后又有什么真问题呢?


事件本身有三大荒唐之处,怎么看也不像专业人士干的
起码,这起事件的过程有这么三大荒唐之处:
其一:房间中只有一对母女,“抓嫖”者却照抓不误
商丘女民警王某是来郑州看望女儿的,母女两人住在郑州市一座公寓里。房间中就只有这对母女,母亲53岁,面对这样的场景,当事执法者怎么好意思说是“抓嫖”呢?“嫖”在哪里呢?
女警在表明身份后依然被打
其二:硬闯不说,一上来就打
王某在一段录音中说,七八个男的进来,一拳就打上去,搞得王某还以为遇到了抢劫。
其三,被打的女警表明了身份,反倒前来“抓嫖”者未出示证件
王某拿出自己的警官证,还说出单位领导的名字。没想到还是被打被抓。另一方面,在公寓时,只有一人穿警服,她要求查看对方证件,但被告知“衣服就是证件”。
当然,以上还只是整个“抓嫖”过程的荒唐之处。这起事件的处理也为人所诟病,尽管带头的中队长被免职,但是也仅仅是派出所内部进行了通报而已。而人们说得最多的还是“人是实习生打的”。


荒唐背后是基层警察“抓嫖困境”,真用实习生也不奇怪
要“理解”荒唐来由,先来看一组数字——


2000年以后,中国公安机关查处的卖淫、嫖娼治安案件整体处于下降趋势
考察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数量就会发现,近十年的卖淫、嫖娼案件数量是整体降低的趋势,2011年仅为2000年的42.9%。学者赵军曾经对公安机关处理卖淫嫖娼案件进行过实证研究,他的调研结果也发现,在某市,卖淫类案件的查处从1992年的382件逐年攀升至1999年的1522件。到了1999年后就逐年下降。2004年332件,仅相当于1999年相应值的21.81%。
这是为何呢?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中国人的性观念越来越开放,所以卖淫嫖娼行为相对减少,因为“不用付费的你情我愿”多了。这个理由可能存在,但是不足以概括全部。比如09、10年的小幅回升就肯定与强力扫黄的大政策有关。那么,这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玄机呢?…[详细]
图表中整体下降的案件数背后:正规情况下,卖淫、嫖娼类治安案件查处难度其实很高
赵军在他的著作《惩罚的边界—卖淫刑事政策实证研究》中讲述了2004年,他在某市实地调研获得的基层派出所“抓嫖”个案。该市的一次娱乐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出动了12名警力,行动的时间是每天晚上。六天的“抓嫖”过程如下:“前两天,采用蹲点法守发廊,一无所获;第三天,跟踪一名发廊***,进入一居民小区后失去目标;第四天,跟踪两名发廊***至辖区外某三星级酒店,待辖区警察赶到,***客人均已离开酒店;第五天,运用硬闯法在某休闲中心抓获一名为客人提供‘胸推’服务的***,一名接受‘胸推’服务的客人,以及该休闲中心的老板;第六天,向上级请示可否将此案作为卖淫案件处理,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即使第五天的战果算成是查获了一件卖淫嫖娼案件,以他们十二条汉子每晚辛勤劳作三小时计算,这起案件足足花费了警察180个人工时。”
赵军分析认为,查处一件卖淫嫖娼案件特别不容易:首先,大部分这种案件没有“受害人”,而旁观者中的大多数也不会“多管闲事”去举报,这就需要警察自己去发现;其次,跟90年代不一样,很多“***”和“客人”已经不会再在发廊、歌舞厅包房发生“核心行为”,而是转向更为隐秘的场所;再次,勾搭、谈钱这些行为和发生性行为经常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离的,比如在***谈好,然后再去宾馆。那么,为了证明他们不是“男女朋友”那种关系,而是非法活动,就需要采取“蹲点”、“跟踪”等通常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才用得到的措施。而现在的“***”“客人”往往是分头行动再汇合,所以跟踪难度也增加了……在这些原因之下,“抓嫖”可以说是比“抓赌”还费事。所以,一些基层民警也对赵军坦言,就算为了创收,自己也并不愿意“抓嫖”,除非逼不得已。而赵军调研中也发现,十几个基层公安机关的“创收”其实是通过“抓赌”等“抓嫖”以外的方式来实现的。
当然,这里的“特别不容易”指的是进入21世纪后,警方在程序规范上确实比上个世纪要做得好。所以在正当程序下,“抓嫖”确实没那么简单。
倘若在巨大的考核压力下,为了应付,“抓嫖”可能乱来
既然正常地办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如此之麻烦,倘若有指标扛在身上,不得不办呢?那么,很可能就会出现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出现的乱打、乱抓等现象了。恰好,在采访中,有内部人士就提到,“当地警方对抓获、刑拘嫌疑人等行为通常有一些量化指标,不排除当事警员为完成指标而强行将女警母女带回警局。”
这种可能性确实很大。从2007年开始,当地警方就实行一种叫作以“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创建平安郑州”为内容的“四严一创”活动。这个活动考评非常严格,奖惩机制分明。有媒体爆料过,在“四严一打”考核体系的压力之下,曾经,当地戒毒所的吸毒人员和警察们,因各自的利益诉求制造了两起流水线上的劳教假案。
除了这个体系之外,该省公安厅近期也有大规模的扫黄行动,并且明确了省公安厅将继续加大暗访调查力度,采取现场督办、异地用警等方式,严厉打击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及组织强迫卖淫嫖娼等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而扫黄又和创建文明城市等挂钩,所以被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例如《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300问》中就有一问:“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标准是什么?答:1)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2)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3)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实习生打人”堪比“临时工”的威力,让不少的网友觉得很“搞笑”。其实,这很可能不是什么搪塞的借口,当天的参与人员中可能确实有实习生。被打的女警王某也在录音中提到了只有被免职的中队长一人穿着制服。
其实,在基层警力普遍不够、考核压力又巨大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很大。2010年,郑州公安机关进行了改革,撤销了分局,124个派出所合并为28个,每个派出所的平均警力达到100多人。据说,通过这次改革,大大充实了当地的一线警力。不过201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郑州光是常住人口就有800多万人。基层警力的增长实在也跟不上人口的规模。所以,在巨大的考核压力下,带着实习生去“抓嫖”也不足为奇,可实际上,实习生是没有执法权的,民警内部人士的说法是,“说白了,就是不能自己动手抓人。比如民警将嫌疑人按倒后,实习生可以帮助民警给嫌疑人戴手铐。”
当然,基层警力的匮乏是全国普遍现象。2011年全国公安民警人数约为200万名,平均每10万人中有150名警察。根据联合国在2005年的调查结果,这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在这样的情况下,警校实习生执法可能就很普遍了,像是贵州也曾经爆出过实习生当“交警”执法,惹来司机不满。…[详细]
本来就有巨大的压力,又动用没有执法权的实习生,如果这样的话,“执法过程”想不粗暴都难了。有个模拟试验,让一些心理正常的大学生分别扮演警察和犯人,结果几天后“警察”对待“犯人”就开始暴虐。从中可见,在警察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暴力是天然容易产生的,换句话说,草率办案几乎是出于办案者的本能。所以,缺少专业素养的实习生一上来就打人就不奇怪了。


可能的破除困境路径
这样的荒唐乌龙背后,是需要改变思路的“指标抓嫖”工作
据记者了解,抓嫖误抓女警一事源于当地警方正在开展的“扫黄打赌”行动,母女两人租住的正弘数码公寓因租价低,无证小宾馆多,一直是抓嫖重点。当然,很可能就因为是在没有什么背景的小旅馆里,这些“抓嫖”者行动起来才如此“肆无忌惮”。赵军在他的基层实证调研中也发现,一些有背景的有“星级”的酒店往往不在“抓嫖”的范畴。而有时候,为了增大一些扫黄的战绩,或者为了缓解某种政治上的压力,有的执法者们也会去抓一抓处于性产业最底层的站街女,她们是这个行当中连罚款的价值都没有的群体。当然,也有2010年这种针对高档场所的扫黄活动,只是其中有特殊之处。参见报道:《如何走出中国式扫黄困局?》
所以,一上来就又抓又打实在也不奇怪了。如果不是出现了乌龙,“大水冲了龙王庙”,这样的事件也不会这么有关注度。…[详细]
在目前的条件下,不妨学学英国模式,优先保护社区居民的公益,并重视妇女尊严
打击卖淫问题也困扰英国多年。英国内政部于2006年1月发布了《协调的反卖淫策略》,公布了英国有关卖淫刑事政策变革的新方向。该报告指出,据估计在英国大约有80000人涉及卖淫活动。他们中的大部分都具有遭受家庭虐待、贫穷、离家以及毒品依赖的经历。比如,有80%的人曾有家庭虐待经历,95%的街头卖淫者被认为是吸食毒品者。而在买淫的规模方面,据一项有关性态度和性生活的调查显示,过去5年中,伦敦16到44岁的男性有8.9%的人曾买过春。由此可见,卖淫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这给社区、给卖淫者本人都带来了损害,同时又容易引发毒品、暴力等犯罪,对社会有很大危害。
卖淫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卖淫者本身也是受害者需要保护是英国对卖淫现状进行研究后得出的两个结论,也是其变革的前提。而在考察了瑞典的“买春者有罪、卖淫者无罪”、荷兰的“红灯区”等模式之后,最终英国确立的政策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减少街头卖淫;二是保护社区居民和卖淫者本人的权利。
在警力有限,而且“卖淫非法”的前提下,英国的做法就有借鉴意义了。首先强调的是社区居民的公益,也着重对“失足妇女”的保护。 (本部分参考:夏菲《从英国经验看我国卖淫刑事政策的变革》一文)
所以,一方面避免运动式“扫黄”中的司法不公,就需要变革考核体系,用考核为公益服务,而不是考核压力反而迫使执法者违法。另一方面,对“失足妇女”的尊重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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