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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男子敲诈多家单位获刑:不订杂志就曝你负面新闻 敢不给! [收藏主题] 本贴被认定为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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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anren 发表于:2023/11/15 16:34: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两男子敲诈多家单位获刑:不订杂志就曝你负面新闻 敢不给!
点击查看原图

  事件回顾:
  据陕西榆林佳县法院官宣,2019年6月5日,对马某、王某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称为该县审判的首起涉恶案件。
  从庭审现场图片和视频看出,法庭设置庄严,并有旁听席,整个审理程序规范,检方指控事实充分,证据充足。马某和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面露悔意。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马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刘某、张某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采用征订杂志的名义对陕西佳县乌镇政府、渭南市大荔县许庄中心卫生院、下寨卫生院、双泉镇卫生院、羌白镇卫生院、两宜镇中心卫生院、澄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近10万元。其中马某涉嫌敲诈9次,获利83160元,王某涉嫌敲诈一次,获利15000元。
  另据相关人士透露,马某挂靠在“消费某报”任记者,并在“陕西村某网”任职,王某与其同属“陕西村某网”公司人员。在新浪微博看到,疑似马某微博“秦某哥”已经停更。
  佳县法院对此案当庭进行宣判,判决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王某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点击查看原图

  近年来,真假记者以相似手段敲诈勒索基层单位的事件屡见不鲜。佳县法院依法审理马某、王某一案,也给广大新闻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那么什么是新闻敲诈呢,构成这种罪名的要素有哪些呢?首先从刑法上来讲,新闻敲诈的主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新闻单位、持有记者证的新闻记者及冒充新闻记者这三类。其次就是必须要有主观故意,就是明知新闻敲诈的违法性而为之。但必须是对当事人或单位实施了胁迫或者威胁,包括“报道负面新闻”“虚构报道”方面的胁迫。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也是量刑的关键,是对客体的侵害程度,主要是指对客体的公司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实施的侵害。新闻敲诈涉及的不仅仅是敲诈勒索罪名,还包括诈骗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最主要的是不能以营利或侵占他人财物为目的。当然,正常的或已经约定的稿费或者其他报酬不在定罪行列内。(京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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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anren 发表于:2023/11/15 16:37: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沙发 
强行要求基层订报刊 政协委员炮轰媒体乱摊派

  “每年一到岁末年初,就有中央、省里、市里新闻单位的人以及上级领导 部门要求征订各种报刊杂志,这成了基层单位的一种沉重负担。”在此间召开的江苏省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的一个座谈会上,政 协委员们群起“炮轰”新闻媒体的“乱摊派”。

  来自江苏省民建的一位政协委员说,今年春节后他刚上班,办公桌上便摆上一摞十

几、二十种报刊杂志。下属告诉他 ,这些都是上级部门及有关新闻机构“打招呼”要求订阅的,得罪不起,只好给单位里的每个领导都订上十多种。这位委员感 到不解:我要是每天把这一摞厚厚的报纸杂志看完,哪还有工夫干其他工作?

  一位老家在苏北农村的委员谈到,他春节回到家乡,当地村干部向他反映,他们这个人口不多、并不富裕的村被要求 订阅了数千份报刊。这位村干部愤愤地问:现在国家在大力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各种“乱收费”、“乱摊派”,报刊征订“乱 摊派”是不是也该治理治理?

  在南京某高校工作的郁觉初委员对此深有同感。他说,新闻媒体应该是严肃的、高品位的。现在的报纸给人感觉实在 太多了,乱哄哄的,而且许多内容大同小异。这也就罢了,偏偏一些“有来头”的报刊通过有关渠道要求单位征订,没来头的 也会想方设法找“关系”让你征订,实在令人反感。

  委员们认为,媒体“乱摊派”也是一种腐败,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中新社记者 王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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