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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访须依法,非访成本高!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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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23/8/11 16:48: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非正常上访:

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访等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

2018年4月2日中午,有一对夫妇许某和钟某因女儿在公司跳楼自杀,与公司协商补偿金未果,来到某某市人民政府南大门门口躺地10多分钟哭闹,严重影响市政府车辆正常出行。随后经市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导,才前往市政府信访处。经调查,两人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两人进行治安拘留处罚。

  那么非访的成本有多高呢?
  一般非访的成本
  =
  反映问题无法解决
  +
  经济赔偿
  +
  行政拘留
  +
  扰乱公共秩序
  +

  身体疲劳
  +

  心情郁闷
  +
  耽误工作

  非访构成犯罪的成本
  =
  反映问题无法解决
  +
  经济赔偿
  +
  刑事责任
  +
  严重的家庭影响
  +
  恶劣的社会影响
  +
  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
  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入伍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
  以下22种行为属于非正常上访!

  1、围堵、拦截公共和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的;
  2、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信访人损毁公共财物、寻衅滋事的;
  4、信访人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
  5、信访人强行冲闯政法机关设置的警戒线、警戒区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的;
  6、信访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欺骗、幕后操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7、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8、信访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
  9、信访人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呼喊口号、穿状衣、戴标语、非法滞留、聚集哄闹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访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访的;
  11、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寻衅滋事、影响其他信访人正常活动的;
  12、信访人将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门前或信访接待场所的;
  13、信访人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的;
  14、因同一信访事项五人以上集体上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
  15、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的;
  16、信访人以信访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借机敛财的;
  17、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访人对正在办理或司法程序终结、行政程序终结的事项,继续闹访、缠访的;
  19、信访人恶意扩大事态,诋毁政府形象,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20、信访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访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22、信访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
  那么什么是正确的处理方式呢?
  上访的途径
  面访

当面上访。可以利用交通工具前往当地市政府,在工作人员的指示下到信访室等待。适合事件较大,未处理的事情。

  信访

通过文字上访。可通过写邮件发送给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里的互动版块进行上访。适合生活类或困惑类的咨询问题,如一些政策的下发和处理情况。

  电话上访

拨打电话进行上访。适合生活方面,权益受损,处理较慢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
  还会侵害他人甚至社会的权利
  依法文明上访
  向非访说“不”
  来源:格尔木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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