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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讼师玩的是人性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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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感恩 发表于:2022/11/20 6:47: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常言道,人这一辈子必须有两个朋友:一个医生,一个律师。一听这就是老江湖琢磨出来的,话里透着无尽的沧桑和老谋深算,一般人真琢磨不了这么透彻。说白了,人这一辈子谁还没有点大灾小难?认识这么两个朋友,医生用来防天灾,律师用来防人祸……精明,机智。写诉状定铁案,律师这职业在古代叫讼师。讼师虽然是帮别人打官司的,但并不招人待见,也不能上膛辩护。为什么呢?这是由咱们中国的文化传统决定的,因为孔老夫子觉得,这世界上就不该有打官司这事。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听讼断案这事吧,我也就那么回事,跟一般人没什么区别。所以呢,最好就别有打官司这种事发生。儒家思想在中国影响力巨大,所以一般的读书人就不稀罕去当讼师,觉得跌份。有人说了,讼师,不能出庭辩护,那要讼师有啥用?这里就得解释解释了。因为不允许别人出庭辩护,所以中国历朝历代的讼师,尤其是民事诉讼,就要依赖书面文件。你到衙门打官司必须得写好诉状,《唐律》明确规定:“诸告人罪皆须著名年月,指陈事实,不得称疑。违者,答五十。”诉状写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官司的胜负。这时,讼师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同样的事,有人写的状子告不赢,有的人写了,就能办成铁案。有本书叫《刀笔菁华》,其中“讼师恶禀菁华”的,部分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有个姓王的人家的女儿。某天“倚窗作远眺”,一个叫胡维仲的纨绔子弟看见了,竞“作种种秽亵状”王姑娘一看,羞愤难当,上吊自杀了。王姑娘的父亲王员外,怒不可遏,找了讼师钱廷伯来帮忙起诉胡维仲。王员外问:“虽然女儿是因为胡维仲调戏她才自杀的,但胡维仲毕竟连句话都没有对我女儿说,怎么能告倒他呢?”讼师答:“没事,我给你写状子,告诉他。”状子写完,里头有一句最关键的话,“调戏虽无言语,勾引甚于手足”,就是这么一句话把案子办成了铁案。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不是太草率了?在那种人治的年代,道德约束有时是高于法律约束的。拿这个案子来说,从法律层面没法定案。但如果你能从道德层面把道理说通,也行。那个年代,对女性贞洁的道德要求是很高的。反过来,对蓄意破坏女人贞洁的人,道德审判也是高于法律审判的,所以钱廷伯写这个状子告胡维仲,一告一个准。在古代,打得起官司的基本都是有钱人。讼师收人钱财,与人消灾,自然都是站在有钱人那边说话,出主意。有个父亲要将儿子“送不孝”,就是长辈以不孝的罪名将儿子送到远方服苦役。儿子找讼师问怎么办。讼师问他:“你有媳妇吗?”儿子说:“有啊,还很漂亮。”于是讼师就教儿子了:“我在你手上写两行字,你呀,不许看。到了大堂啥也别说,就是哭。等到大人要打你了,你伸手给大人看。”真等到大人要打儿子板子的时候,儿子就把手上的字给他看。看完字,大人不权不打儿子了,还把父亲打了一顿。有人问,什么字有这么大的魔力?这讼师在儿子手上写了两句话:“妻有貂蝉之貌”父有董卓之心。这讼师,等于让儿子诬告父亲,说他爸爸想“爬灰”占有儿媳。(巧智谋匡正义)虽然大多数时候,讼师的工作就是站在有钱人那边,帮助有钱人讹诈,诬告,搬弄是非,颠倒黑白,但也有干好事的。清朝时,浙江的归安县和乌程县都归湖州府管。有一天,乌程县一个乡民进城为女儿办嫁妆,走了好远的路,饥饿难当,就进了一家汤圆店买了一碗汤圆吃。这个乡民吃完一掏钱,发现身上没零钱,只好拿出一块银元给店主做抵押,千叮咛万嘱咐:“我这是抵押在你这儿的啊,一会儿我就拿零钱来。”一块银元抵好多钱,见店主满口答应,乡民才出去换零钱。没承想,等到乡民拿着零钱到汤圆店来赎那块银元的时候,店主当场不认帐了:“一碗汤圆能值几个钱?,哪能用得着一块银元来抵押?”这乡民回家后,马上去找一位姓赵的讼师,问他如何跟贪财的店主打官司。赵讼师就怼乡民说:“我们这里属乌程县,你这样的事情县里根本不会管,就是管了也断不清。要是遇上归安县,知县,郑玉国政青天,那没准就有戏。不过你的挨上几十板子。”几十板子?为了那块银元,几十刀子也的认。于是,赵讼师告诉乡民怎么做才能见到郑知县。第二天,这乡民就到归安县衙门等着。他一看到郑知县的轿子过来,就直接冲向郑知县的仪仗卫队,当场就被衙役抓了起来。乡民大叫:“我是乌程县的乡民,老爷你是归安县令,你管不着我,你管不着我。”郑知县一听,气就不打一处来:天下官管天下百姓,你在我这里犯了事,想跑是跑不了的。说完吩咐左右给我打!乡民挨了一顿打后,马上把一份状纸递了上去。郑知县一看:你的事情发生在乌程县,你应该到乌程县去呈状子。这下乡民可得着理了:你刚才不还说“天下官管天下百姓吗?”你这是只管打板子,不管打官司啊!。没办法,知县,只好接下了状子,派人把那个卖汤圆的叫来。卖汤圆的一口咬定说自己没见过这块银元。郑知县就让衙役去这卖汤圆的家里,跟卖汤圆的的老婆说:你丈夫已经供认了,赖人家的银元快交出来,交出来就可以免罪。卖汤圆的老婆哪见过这架势,赶紧把银元拿出来,说:“我当时就说不能昧着良心要人家银元,这死鬼真是鬼迷心窍了。”钱要回来了,是不是就能结案了呢?不能。第一,郑知县怕这乡民并非当事人,只是旁观的这件事,然后出来告状冒领银元:第二,他也怕冤枉了这个卖汤圆的,毕竟银元和口供都衙役骗来的。于是他就对乡民说:这案子没法结,人家不认帐,你也没证据。要不这样,你丢了一块银元,我再给你一块银元,就这样结了吧。乡民一听,不干了:我不仅要银元,还得要公道。我不能要这样不明不白的银元。知县假装生气:你丢了一块银元,我陪你一块银元,你还不要?说罢扔下两块银元,叫他捡一块拿去。这乡民一眼看见自己抵押给汤圆店的那块银元。捡起来说,这是我的那块银元。这块银元是小女儿的礼金,上面有红喜字。卖汤圆的终于无言可辩,只得磕头认罪。说了这么多,咱们最后想说什么呢?其实很简单,讼师也好,律师也罢,你当他们都是在玩法律条文啊?不是,人家玩的其实是人性,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便是如此了。燕赵农村报通讯员张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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