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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剪报文选》(4693)约法三章 [收藏主题] |
liuchuntai 发表于:2022/9/20 7:53: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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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剪报文选》(4693) 约法三章 徐 强 公元前206年,刘邦攻陷秦朝都城咸阳,与当地民众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事见《史记》《汉书》。秦朝实行高压统治,法律条文十分繁琐严苛。刘邦在入关之初,悉数废除了秦朝的严刑酷法,只追究故意杀人、打人致伤、偷盗财物这三种行为的刑事责任,可以说是快刀斩乱麻,一下子就赢得了民心,众人一阵欢喜,打心底里默认了这个后来的“真命天子”。 秦末大乱,烽烟四起,民生多艰,民怨沸腾。刘邦的“约法三章”,使生活在绝望之中的秦朝民众看到了希望。“约法三章”的意义在于,首先,它废除了秦朝的严刑酷法,宣示了“恶法非法”的鲜明立场。其次,法律条文删繁就简,打击对象重点突出,势必会提高执法的效率,加快惩罚犯罪的速度。在“法为良法”的前提下,法律是否有威严,执法者是否有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的效率和惩罚犯罪的速度。“约法三章”简明扼要,掷地有声,较好地满足了深受恶法之害的秦朝民众在司法方面对“良法”和“效率”的期盼,因此一经公布,便深得民心,大受欢迎。 事实上,由于战火尚未平息,天下远未统一,“约法三章”在秦地并没有获得太多的实践机会。不过,它对刘邦本人及其部队的约束力却是立竿见影的。(8月9日《今晚报》)载第973期《再剪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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