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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能偷南瓜,就能担责:法律不纵容老人违法 [收藏主题] | 转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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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老师你好:
当我看到了湖北武汉某村余女士投资百万元种千亩南瓜,遭附近村民频繁偷窃一事,我也气愤万千。人家的东西就是人家的,你以岁数大、有病为理由来偷窃别人的东西,还以死相威胁,被抓后放了还去偷,这就是偷窃行为,不但不悔改,还肆意地去毁坏人家的瓜田,这情节是更加严重,警方应当介入,给予法律的制裁。 我也是农村人,我们这里土地少没有承包大户,但自己的承包地种植的玉米及核桃、板栗等粮果,也不时地被人以“捡拾”为由,把承包户未来得及收的农果产品捡拾去。笔者认为,这并不是”捡拾“,这纯属于”盗窃“。人家的东西还没来得及收,你就去”捡拾”,这就是对他人物品的非法侵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迁安市燕赵农村报通讯员 刘庆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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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瓜者必受罚
偷瓜是什么行为呢?法律规定,偷窃达到一定数额属于刑事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依法判刑、处以罚金,做出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予以拘留并处罚款。附近村民频繁偷窃,违反此条款。 偷瓜者大多是老人且自称有高血压、心脏病,是想以此为理由逃避法律制裁。执法机关应当在查明偷瓜者是否有高血压、心脏病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理。 同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村民自觉守法,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确保余女士合法利益免受损失。 蠡县燕赵农村报通讯员 穆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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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是关键
部分老者依仗自己年岁大,肆意到人家栽种的天地盗取南瓜。此举小处说道德缺失,大处说达到一定数额的话就是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处罚。 现实中,老者们偷取得南瓜应该属于价值较低的物品,因此上盗取者瞅准了法律的空子,肆意妄为。即使报警求助,警方也多半是批评教育,退回物品了事。尽管在法律层面上,有学者称种植女子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来制止此种偷盗行为。但倘若真有老者发生意外情况,种植女子可能会陷入麻烦之中无法顾及种植主业。 因此笔者以为,对此类偷盗行为,警方可以采取惩治个别,警示大众的方法。通过严办个别偷盗者,来扼制众多效仿者。不能因其年龄大了,而采取“和稀泥”的办法,简单处理了事。倘若一味采取“中庸”的办法,只会激化矛盾,或许引发更大的意外发生。 天津 孙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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