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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曲周大河道乡政府目无党纪法规,违规乱收费 [收藏主题] |
zhengxinmin 发表于:2022/7/29 20:25: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国家的法规难道在曲周县大河道乡不管用吗???!!! 我叫刘延涛,曲周县大河道乡西老营村村民,我在2021年4月份,响应党的号召,在位于本村村边自家的承包土地上建了一个生态环保小型养猪场。占地面积约0.7亩,该猪场不在基本农田规划区内,为一般农用地。2022年4月份,乡政府给我下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通知书》,通知我拆除该猪场。 我作为一名公民,看到学到一些国家对于农村养殖户提供惠民政策和加大扶持力度等一系列政策条文。国家明文规定在自家的一般农用土地上建小型养殖场和储备仓库,都是允许建设的。不用村、乡、县出具任何审批手续,流程简约化,让群众少跑路。后期不搞养殖后再恢复土地原貌。 但是乡政府派人到我猪场实地查看后,却通知我自行拆除,如果拒不拆除,乡政府就派执法队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且乡干部通知村干部多次对我本人说:“你如果不想拆除,就往乡里交罚款23000元,交完罚款后就不拆除了,并且不给本户出具任何罚款收据和手续”,难道用金钱能摆平一切问题吗? 以上乡政府的做法有违国家法律规章,希望有关领导和部门给我养殖户一个完美、明确的答复! 曲周县大河道乡西老营村养殖户 刘延涛 电话:15932767153 2022年7月29日 另外:今天中午我电话咨询了燕赵农村报法律顾问杨永健律师,杨律师说:建设小型养殖场不用办理审批手续。 曲周大河道乡人民政府纯粹忽悠不懂法的老实农民《跟踪报道》 我在自家的土地上建小型养猪场,喂养了30头小猪。在自己的一般农用地,建筑很简易。是一个农用设施项目,大河道乡政府变着法,费尽脑汁来我养殖场找茬,一次又一次变着法来与我挑战。 2022年7月31日中午,乡政府动用大型挖掘机来我猪场,准备要铲平该猪场。问题出在我养殖户没有往乡政府交23000元罚款,乡领导怀恨在心。如交了罚款23000元,我的猪舍就不拆除了,也就是平安无事了。乡政府一直向金钱看齐,难道法律和国家的一切有关政策对于养殖户扶持都不顾,用金钱就可以摆平一切吗?并且由乡政府片长刘某某带队十余人又一次给我下达《责令拆除违法占地通知书》,书面写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并再次给我养殖户下达拆除通知书,8月3日0点前终止我的养殖行为(也就是终止我的农用设施项目,和发改委7月5日发的稳定生猪生产对着干)(养殖业和种植业都是农业的重要产业)。 难道养殖户在自家的一般农用地建个小型养猪场,喂养了30头小猪,猪舍很简易,乡政府领导简直是小题大做,故意找茬。按照乡政府下达的城乡规划法来说,我不是在自家土地上盖房屋或建二层小楼住宅。你们拿着城乡规划法与我小型养猪场(农用设施项目)根本沾不上边。我不喂养后依法恢复土地原貌,即可进行耕种。法律政策是明文规定的,公平正义的,国家发改委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于2022年7月5日再次发文(适时采取措施防范生猪价格过快上涨),而曲周大河道乡政府为达到乱收费之目的,不顾国家各项法规而要强行拆除我的农用设施项目,请问大河道乡政府你们是在为谁执政,为谁服务,难道是在为金钱和乱收费而不顾国家之政策而服务吗???!!!
曲周县大河道乡西老营村养殖户 刘延涛 电话:15932767153 2022年7月31日 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电发〔201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 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服务。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摸清情况、了解需求,抓住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二、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三、提高用地服务效率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同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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