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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生猪散养户的消息咋这么热闹? [收藏主题] 本贴被认定为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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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21/7/20 9:03:00   | 显示全部帖子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作者:孙鲁威 来源:中国农网

随着生猪价格飞上天际线又跌下地平线,生猪成为全社会的热点话题,散户养猪也是一个敏感点。非瘟以后出台的一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让散养户一夜之间成了香饽饽,没人再反对散养户养猪了。但是,目前坊间发布的许多关于散养户的消息并不是新闻,近乎是一种“咋呼”。咋呼什么?其实是一种不满。三年来,我们一边看重散养户在恢复生产中的作用,一边缺乏精准的扶持政策,甚至没有明确散养户的法律地位。这种敷衍,不能满足社会对生猪养殖发展的关切。既然三年的事实已经证明了散养户或者说家庭养猪不可或缺,那么,政策与法律的跟进也必须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对于目前养猪状况迫切需要更多的解读,同时,散养户的定位是不是真的应该给个说法了。

“散户利好!农业农村部: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这条消息来自养猪行业比较头部的公众号,一打眼看是条新闻,但实际上不是。文章说:近日,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7号建议》提出的 “关于支持农村散养户发展生猪养殖业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经商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作出了答复。

该答复的第一部分全文如下:“一、关于加强散养户用地保障。为加大生猪养殖用地的支持力度,2019年自然资源部先后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目前,各省(区、市)均出台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了有关要求。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简化用地手续。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由养殖场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草部门备案,并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对使用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进一步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提供用地保障。”

这个文件为什么不是新闻,因为这里面并没有农业农村部的新规定,只是对2019年的两项政策的复述。同时,这更不是对“散养户利好”。虽然“答复”里面的第一个小标题用的是“散养户”的称谓,但是文内用的都是“养殖场户”。因为这个答复是对“第1507号建议”即“关于支持农村散养户发展生猪养殖业的建议”的回复,人家问的是“散养户”,答复在小标题也就重复了这个提法。但实际上,文内没有一处用“散养户”的表述。这是因为,我国的相关法律都是用的“养殖场户”的表述。所以,这个答复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表述来回答,不可能针对“散养户”做特别解释。因为“散养户”的提法没有法律依据。换句话说,“散养户”没有法律地位。

什么是“散养户”?2019年12月17日,在农业农村部11月份生猪生产形势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时表示,“我国有2600万个养猪场户,其中99%是年出栏500头以下的中小场户。从猪肉产量上看,生猪规模养殖比重接近5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四川铁骑力士集团总裁李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该企业大型养猪企业带动中小养殖场户的做法:2014年开始做1211模式,即“1栋猪舍+2夫妻+年出栏1000头肥猪=纯收入至少10万元以上”。这种模式已在四川、贵州、黑龙江、江西的一些地区推广,带动中小养殖场户2000余户。

可见,年出栏1000头的这种规模都不属于“散养户”。那么,在这几年里,养猪业的各种数据都有发布,为什么“散养户”没有数据发布出来?年出栏多少头算是散养户?年出栏100头以下的算什么户?能得到什么样的政策支持?它们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什么?有些西部省份就是适合发展散养户,这样的省份散养户保持怎样的比重是科学的?

散养户其实就是农村家庭养猪。2019年11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江西省景德镇考察时走进几户“村民家”,询问收入来源,多久吃一次肉,是否养猪养禽。他说,“虽然农民收入逐年提高,但还不富裕,国家既支持规模养猪,也支持家庭养猪。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禁限养措施,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这个问题不仅是总理的关切,近几年几乎每年全国人大会期间都会有代表提出相关建议。今年除了“第1507号建议”,还有“第9453号建议”——关于发展生猪生产的建议。其中对于环评备案方面的一段答复,也只是对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复述,但有些解读是这样的:“农业农村部表示,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这对于中小养猪户来说,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猪舍被强拆的事情发生了。”“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是审批程序改革,并不是监管取消。因为解读中省略掉的“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也是一种环评手续。如果中小养猪户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为什么不能强拆你的猪舍?但是为什么会有这种“误读”?其实就是对中小养猪户支持政策的一种期盼心态。

一切依据都来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表明,“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其他都是围绕这个来的。该法2005年12月29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正。又是七年过去,养猪业发展迅猛,但那些高成本追求规模化的头部企业,大多数并没有躲过非洲猪瘟疫情,也没有在当下摆脱亏损的厄运。农村的散养户倒是起到了蓄水池作用,温润着巨大的农村市场,让我们的猪肉生产实现了保供重任。到今天,社会上对农村散养户的地位关注越来越大,以畜牧法为依据的政策格局已经不足以“答复”社会的强烈关切。

如果现阶段我国还不能离开“家庭养猪”,畜牧法的修改也就迫在眉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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