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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租代征”行为是犯法行为 [收藏主题]  
wanquanzhongzi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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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quanzhongzi 发表于:2019/5/2 20:49: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以租代征将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严重者将以破坏耕地罪论处,望个人和企业必须遵纪守法。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上述法条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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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士刚: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复退军人。多家新闻媒体优秀通讯员、特约记者、河北农民报功勋通讯员、河北科技报报友会优秀会长、优秀通讯员、河北农民报报友俱乐部优秀政委、河北农民报“服务三农”优秀技术顾问、2015年1月30日入选“澳佳杯”第三届金草帽全国基层农技专家、河北省优秀乡村文化名人推荐人、天下农资周刊在线农化专家、天下农资工作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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