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通
    

账号  

密码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农民论坛 >> 乡村振兴 >> 农民与法 >> 查看帖子

3482

查看

0

回复
主题: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进城落户后土地会被收回吗?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该如何解决? [收藏主题]  
admin 当前离线

3723

主题

360

广播

34

粉丝
添加关注
级别:管理员

用户积分:2126975 分
登录次数:8662 次
注册时间:2007/3/30
最后登录:2024/3/18
admin 发表于:2019/4/14 18:2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点击查看原图

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进城落户后土地会被收回吗?

点击查看原图

京平律师答

农村土地承包继续延长30年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法律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以后要继续延长30年,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核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不能要求农民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

农民进城的规模越来越大,进城落户以后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法律明确提到了不能对进城落户的农民设置这样一个前提,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在承包期内是否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

点击查看原图

法律明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自愿退出,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法律赋予在承包期内进城落户的农户自愿选择的权利,对于农民来说更加进退有路,特别是在进城落户的时候减少了后顾之忧。

所以农民进城落户后,是否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决定!村委会不能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该如何解决?

点击查看原图

京平律师答

这个问题可从两个方面解答,一是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二是征收耕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一、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补偿的原则是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耕地的补偿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计算,一般在10~30倍之间属于合理的。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如果按照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

另外,耕地的征地补偿还可以参照各省制订的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可以在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官网查询。

地上附着物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助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标准可以在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官网查询。

点击查看原图

二、征收耕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1、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征收方有协商的诚意,您可根据国家补偿标准要求征收方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在与征收方谈判之前,我们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而详细了解征收方的情况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到底是谁要征收我的土地?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批文、公告、安置补偿方案?与我谈判的人到底有多高的权限?我们谈判的结果能否写进协议里?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2、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征收方没有协商的诚意,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取合理补偿。《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此提醒被征收人,如果征收补偿不合理,切不可置之不理或坐以待毙,一定要积极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欢迎各方转载,请务必尊重原创,标明文章原出处

公众号ID:京平拆迁律师

 分享到
  支持(1) | 反对(0) 回到顶部顶端 回到底部底部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Powered By nongmin.com.cn 2013版
农民互联网 © 2006-2012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