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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剪报》文选(3448)道理与法理 [收藏主题] |
liuchuntai 发表于:2019/4/12 6:51: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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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剪报》文选(3448) 道理与法理 南台人 江苏省泗洪县一名六年级小学生,骑电动车剐蹭到他人停在路边的车。该女生写了一封“道歉信”留在车上,并留下了家人的联系方式。后来,车主找到学生,表扬其主动担责之举,但同时要求索赔一元钱,“要让她知道,做错事认错是好事,但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双方的表现皆堪称道。此事在人情事理上,既合道德伦理,又合法理规范。 小朋友“肇事”时,周围有人劝她“走吧,没人看见”。而她当时心里虽很紧张,但想起老师和家长常说要做一个“有担当”的人,于是主动承担责任。而车主象征性地索赔一元,是向诚信致敬。微不足道的补偿主张,无关钱财考量,而在象征意义上昭示责任认定。有人说:“一块钱,赔的是心意,暖的是人心。” “一元钱”现象时见于某些特定场合。如有些参与公益诉讼的律师,象征性地收取代理费1元钱。而这里,车主索赔1元钱,更是凸现了象征意义上的价值。(摘自《今晚报》)载第808期《再剪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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