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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年3起辅警泄露抓车震视频,到底谁有权力查车震? [收藏主题] 本贴被认定为精华 转到:  
klnongmin139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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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nongmin139 发表于:2016/12/28 20:31:00   | 显示全部帖子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因为“车震”被拍照发在网上,一女子因此自杀。起因车震被拍,结果是服毒自杀,这个“因”与“果”似乎不该如此,可是结果还是真的发生了。

“车震”说白了就是“搞破鞋”,大多是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对于这种事,都是男女双方的个人隐私行为,都是出于自愿,和强奸犯罪是两码事。警察抓“车震”为的是什么?是为发现强奸?还是为了查卖淫嫖娼?或是为了社会文明维护治安?当然,警察不论出于何种目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的权利还是有的。不过,当查明了情况,应保护隐私,进行教育为主。

     警察利用工作之便,在执行公务时佩戴执法记录仪,目的是通过记录仪记录执法现场的实际情况,可有的却对不雅隐私进行拍照录像,甚至将个人隐私上网传播,这就大错特错了,完全侵犯了人的隐私权,铸成恶果执法犯法。

    再说“车震”中男女被查,的确是一件丢人的事情,已经够狼狈不堪了。发生了“车震”,警察有权过问和了解情况。但这绝对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有关个人隐私案件,法院一般都不公开进行审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随意将“车震”这类事情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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