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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百姓举报究竟该由谁受理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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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zxsh 发表于:2013/5/1 18:55: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举报信
         纪检委;      政府
      关于石家庄市平山县温塘镇政府歪曲事实、诬陷诽谤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平山县温塘镇政府法定代表  ;王浩
      在2002年我任村主任期间,镇付镇长;胡堂锁, 身为执法官员,以包村为由,擅自去大酒店大吃大喝给村里记账,让村民淘腰包(有证据所证)让我村主任签字入账。我认为严重违背财政制度。被我拒绝给他签字,因此入账未成。所以他怀恨在心,出出打击报复,在工作上处处刁难,并且对我进行捏造、诬陷、诽谤、写歪曲事实诬告材料,最终在2002年7月20日,利用镇政府的权利,未经任何依法程序,停止了我村主任工作,剥夺了我职务和签字权。相继以镇政府行为下发了批文,“薛生海从即日起不在签字,签字人由胡堂锁在内签字方可入账
”。因违法停止我村主任职务7月20日在大饭店吃喝招待费220元。相继在2002年7月22日---9月22日动用平山县公安局进行对我立案侦查数两个月,并限制了我人生自由,诽谤说我占用集体现金5250元,这完全充属逼供。让我向镇政府立即交2000元否则到公安局------。(有平山县公安局传唤通知书为证)。当时为了

出钱消灾,无奈之下向付镇长胡堂锁交了2000元(未给收据证明)。谁知
公安局还是常常抓我,使我东跑西藏。是我晚上露宿野外,白天乞讨偷偷要饭,后来求助了河北日报记者,向平山县政法委书记二次求助,才逃过一劫。我从精神上和名誉上遭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大脑受到了严重刺激,从经济上造成了无法估量损失。

镇政府仍不死心,想把我致以死地,在2003年6月21日向平山县信访局做出了;关于南马冢薛生海反映问题的情况汇报,镇政府汇报结果表明中;1、对上届账目不接,因为上届干部没有签字,完全不符合事实。2、村里乱占宅基达40多家是夸大其数,张三李四没有。审批管理失控,我们村里根本就没有宅基审批权。3、2000年、2001年两年内财政收入达23万余元,去向不明,我们村一直是按照国家倡导,村财镇管。我们村里每年财政收入估计不到二万,根据镇政府调查表明财政收入达23万余元,这充属捏造、诽谤、诬陷,即便收入了23万余元去向不明,是村财镇管,作为镇政府财政所你把村里23万给花到什么地方了?截留村乡统筹2400元,有收到镇政府收到条镇长签字为据。依据上述事实,镇政府国家法律不顾,一件件,一桩桩、捏造、诬陷,事实表明,难道就这样逍遥法外无人问罪?
     为澄清事实,讨回公道,一直和镇政府进行交涉未果,无奈,逼上了天天上访的历程,找便了县、市级各有关部门,一份一份的上访材料,一份一份的依据,均都又转到了温塘镇政府,并多次与镇政府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简称《责任书》。镇政府负责信访的官员次次告诉我;“一个月给你处理完毕,否则给你答复意见书”,但是次次都是无动于衷,毫无音信,无人理睬。甚至超出几年时间。按法律法规,确实严重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失职行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责任书》责任栏;第二条明确规定;自签订本责任书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并向信访人出具答复意见书。但是,一份一份的责任书,有包案县级领导人签字、有责任单位签字盖章、有责任单位领导人签字、有办理责任人签字,
这显然表明;责任单位记载明确、法律法规记载明确、责任人记载清楚。
           镇政府没有处理,答复意见书一次未给。
所以我认为严重构成官员失职,行政不作为行为。
     前一个月,也就是2013年3月13日,(平山县县委县政府信访接待日),我又带着以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为由举报材料递交了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后来有县纪检委书记接待了我,并亲自签字又批转到了温塘镇政府,至此期间,我基本上是天天找政府日日去交涉,开始镇政府一位付书记给我解释;“镇政府一年多没有负责纪检人员,准备商量给你落实谁来负责,次次找些理由把我推脱当“皮球踢”,后来又正好温泉过“桃花节”更有恰当借口“没有功夫”了,约4月8日,安排给一个诉称;临时负责纪检的接待此案,据他告诉我,“你这个行政不作为案件,根本不属于镇政府授权内,我们只有协调权利,如果追求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诉求,我们不能受理”。但是也通过协调程序也未果。
     这确实让我不知其解;举报镇政府行政不作为,镇政府不在受理范围,为什么县纪检委书记还批转镇政府?为什么镇政府明明知道行政不作为,不属政府受理范围,为什么一次一次的批转仍在受理?受理后仍在推诿不解?仍在做着行政不作为的违法失职行为?这难道不是层层政府官员来胡伦老百姓吗?
      温塘镇政府所在革命老区,是全国重点文明乡镇单位,为什么上级政府分配一些不懂法律法规的人员到政府部门充当垃圾,败坏政府形象,我真不愿意,“家丑外扬”,确实出于无奈。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人格不受侵犯,特此向各级部门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对违纪、党纪、政纪的犯罪分子进行立案查处,追求法律责任,还我公道,补偿我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政府推脱近11年了,至此没有任何部门为其负责。
                    举报人  ;石家庄市平山县温塘镇南马冢村民;薛生海
                                                         电话;15231100462
                                                          时间;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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