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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院:装修不危及建筑安全、不损害业主利益的,他人不得干涉!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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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anren 发表于:2024/2/1 8:57: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作者:周军律师(北京)
  如需帮助可私信,有问必答
  邻居又开始装修,今天开始砸墙了。
  张先生过去看了看,发现对方为了增加面积,把室内的几堵非承重隔墙全部砸掉,准备重新布置。
  张先生觉得,私自砸掉承重墙会对整个楼造成安全隐患,因此要求其停工并恢复原状。对方认为自己砸的又不是承重墙,不关张先生的事儿,不予理睬,继续装修。
  张先生和邻居交涉好几次,阻挠其施工,但是对方依然坚持,继续进行装修。
  张先生投诉到物业,物业也表示不便干预。
  因为有了上次为《楼上改统一规划的厨房为卫生间,楼下能起诉要求改回吗?》打官司的胜诉经验,张先生很有底气,一纸诉状把邻居告上法院,要求判定邻居停止装修,恢复原状,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谁知道判决下来,让张先生大跌眼镜,居然败诉了。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完全的物权。
  本案中,邻居对自己专有的房屋享有完全的物权,完全有权力进行装修,其装修行为并没有损害到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多次阻挠邻居的行为不仅妨碍了其装修进度,更是侵害了邻居对自己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邻居的合法装修权益受到保护,张先生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业主依法享有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处分权,可以自主装修。
  原来是这样啊。
  张先生这回明白了,只要对方装修没有影响到其他人或公众利益,比如砸承重墙,损毁建筑外立面,对共用部分进行改造等,就可以自主进行装修,其他人无权干涉。
  再次提醒广大业主,装修首先要合法,并且只要是合法装修,权利就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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