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5月14日)因举报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仍走进了镇政府刘副书记办公室,他仍然让我拿出协调诉求方案,当时我表态首先应当分清政府过错还是个人过错方为恰当。刘副书记给我解释说,你这个案件非常辣手,因为举报镇政府不作为,牵扯到我们一个单位官员,从纪检角度来说;自己查自己确实让我当副书记的遭难。反而我向副书记当即交涉;如果自己单位查自己单位官员感觉遭难,你应当向转办县纪检委书记说明;作为一个执法官员,百姓的父母官,为什么为了死要面子来活受罪呢,怕得罪纪检委领导把百姓举报推脱不管呢?。让百姓在11年中天天奔跑呢?难道就不为百姓心寒吗?今天副书记表态;关于恢复名誉问题我们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