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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给温塘镇政府领导的一封信 [收藏主题] |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给领导添麻烦了,关于2002年温塘镇政府歪曲事实、诬陷、诽谤,严重违法违纪侵害了我职务权、签字权、名义权,精神伤害行为向领导汇报如下; 一,2002年7月20日未经任何依法程序停止我村主任职务,当年7月24日,以镇政府财贸委名称,违法暴夺我签字权。有《有镇政府财贸委特此通知和当时负责财贸委的史忠义批文,《按此通知执行批文》为证。 二,利用包村名义在大酒店大吃大喝,让村里掏钱,在南马中村里大肆挥霍。(有依据证明)要求依法制裁。 三,2003年6月21日温塘镇政府向平山县信访局出据《关于南马中村薛生海反映问题的情况汇报》事实完全是诬陷、诽谤、编造、歪曲事实真相的情况汇报。 (1)对上届村委账目不接;是因为上届账目,支部村委主要干部无人签字,我们不能接,是导致外欠不能处理的原因,(2)村内乱占、抢占宅基地达40多家,张三,李四是谁?毫无依据,(3),宅基地审批管理失控,到底镇政府有没有审批宅基地权?何况村里审批管理失控呢?(4)连续三年(2000---2002年)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乡统筹、农业税任务。因为在2002年7月镇政府就停止我村主任职务,任职了二年,以事实不符,( 4)财务管理混乱,2000年、2001年两年内的财政收入达23万余元,去向不明。我们村自古以来是“村财镇管”按镇政府查实汇报所说;镇政府把我村23万余元弄到何处?交代村民。如此所说镇政府违反财务制度逍遥法外,该当何罪? 四,(1)薛生海带头不交手中现金和单据,反而软磨硬抗,在群众当中造成了很坏影响。请查,在此期间,我手中现金有没有?有多少?(2)根据温塘镇政府汇报,从2000年7月22日---2002年9月22日,由平山县公安局经侦队立案查处,薛生海占用村集体现金5250元(包括单据)。从何而来,又从何而出?按此汇报所说;从2000年7月----2002年9月22日公安局就对我立案审查整三年,我在职期间的每项工作怎么能完成?(3)截留2000年度乡统筹款2400元,,确实不存在此事,因为镇政府欠薛生海现金2400元,(有当时镇长签字为证)(4)胡堂锁立字承诺变废纸,未厉行行政职责,要求严重问责。 五 国家组织法明文规定,政府不得参加干预农村事宜,因此镇政府显然违背组织法,利用权力之势,对当事人,进行诬陷、诽谤、侵犯人权。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竟然能做出这种卑鄙羞辱无耻的手段,挣着国家的俸禄,仍然逍遥法外,层层保护。得不到惩罚,使我年年、天天奔跑在各级政府,各个有关单位艰难的路上,由于地方的保护官僚主义作怪,相对我也仍然承受着侮辱陷害的深渊。天天风雨无阻,露宿街头,为此我讨要说法至此11年之久,均无济于事,你们会可想而知。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停止侵犯,特向领导反映,要求对违法、违纪犯罪分子、鱼肉百姓的贪官,进行立案查处,追求法律责任,还我公道,但是在最近两年来,为此和镇政府签订了多份责任书,在今年三月份,县纪委书记为此又转办到镇政府,5月份又通过河北农民报社进行通告,镇政府刘伟平话说的非常好听,就是不实际办事,确实也严重构成历次行政不作为,对政府造成了极坏影响。我希望政府应该做到,关心百姓疾苦,办实事,求实效,改门风。只有如此,人民政府才不辱“人民”二字。望领导重视为盼。 平山县温塘镇南马中村 薛生海 电话15231100462 2013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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