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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 [收藏主题] |
关于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拟定名单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及省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了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拟选择21个县确定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9日—1月5日,共7天。 电话:0311-86256852 附件:河北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9日 1张家口 万全 2阳原 3承德 丰宁 4隆化 5宽城 6保定 涿州 7定州 8邢台 隆尧 9石家庄 平山 10新乐 11秦皇岛 昌黎 12唐山 丰润 13遵化 14廊坊 大城 15沧州 任丘 16献县 17衡水 安平 18阜城 19邯郸 肥乡 20辛集 21雄安新区 雄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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