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元;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则为27.6元。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中西部省份陆续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虽然保障人数有所增加,但按人均计算的补助水平则略有下降。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方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实际补助水平会逐步有所提高。
七、农村低保是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扶持补齐到低保标准线,那么低保对象收入是如何计算的?
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收入等情况,是审核审批低保对象的一个重要程序。目前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于核定低保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一些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已经实现了城乡低保一体化运行,城市化水平高,工作基础较好,可以做到在较准确地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另一类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基于农村居民收入渠道比较多,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多样,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但困难家庭的情况左邻右舍都清楚等实际情况,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评议等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这样做比较适合农村的特点,同时也较为简便易行。
八、农村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确定低保对象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如何确保审核发放过程中的公正?
各地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对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并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为保证审核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公正,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民主公开的措施,包括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等程序,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抽查、检查也成为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使得低保工作比以往的救助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
九、各级财政投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情况是怎样的?如何健全管理机制,保证低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人到户?
要把农村低保这件好事办好,把中央决策落到实处,必须把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低保资金保障机制放在首位。国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资金主要来自各级财政的投入。过去,各地实行农村低保的资金都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去年各地财政共支出了农村低保资金41.6亿元,加上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资金13.9亿元,一共是55.5亿元。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资金补助。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将成为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资金来源。可以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和数量都是有保障的。同时,各级有关部门也将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推行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低保金的办法,确保各级财政安排的低保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今年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民政部有哪些具体部署?
今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来,民政部和各地都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大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力度。今年以来,低保制度的实施范围迅速扩大,发展势头很好。目前尚未出台农村低保政策的仅有4个省份,并且,这4个省份的农村低保文件以及实施方案都已上报省级政府审议,有望于近期出台。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期,将就农村低保工作作出全国统一部署,并尽快出台国家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民政部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地确定低保标准、低保范围和低保对象;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三是规范低保操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规程,保证低保制度有条不紊地落到实处。四是指导各地加强基层民政部门低保机构的能力建设,使之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安排上适应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后增加大量工作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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