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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女3000元卖“初夜权”
http://www.nongmin.com.cn 农民互联网 (2007-7-31 9:21:22) 来源:南宁晚报

    律师认为此做法极不可取且很可能是骗局,如有交易要负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卢鑫民    

 

    本报讯 在江西省埌东一家单位工作的谭先生,一周前接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女子自称姓王(下称王某),其称朋友的亲戚因家贫债急,只能出卖初夜权解困。“女孩今年18岁,家里借了不少债,急等钱用,她愿意用3000块钱出卖自己的‘第一次’。”

 

    谭先生愣了半天,才憋出一句: “我认识一些媒体的朋友,如果她真有困难,可以通过正常的方式获得社会帮助……”但话未说完,对方就“啪”的一声挂了电话。

 

    事后谭先生回过神来,对这个突如其来的电话以及电话中女人所说的事,都颇为反感:“她怎会知道我的手机号码的?如果真的有困难,可以通过社会各界的帮助,何至于要出卖肉体呢?”谭先生的不少朋友知道这事后也说,少女的做法不可取,在道德上应该予以谴责。

 

    728日上午,按照谭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以老板需要为由联系了王某。王某说,打算出卖初夜权的女孩叫阿梅(化名),刚来南宁,因家庭困难,欠下很多债,近期债主逼得很急,阿梅实在想不出办法来了,只好出卖自己“第一次”以解决家里的困难。记者随后表示要见过阿梅再做决定,王某称得问过阿梅后才能答复。当天下午,王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阿梅同意见面,并约好了时间和地点。

 

    29日中午1230分,记者在共和路等候阿梅的到来。此时,阿梅打来电话称,不认识路,正要打车过来。半个小时后,阿梅坐着一辆的士过来,只见她皮肤稍黑,中等个子,身材颇丰满。阿梅显得有点羞涩,讲话也是细声细气。但眼睛里时刻保持警惕性。

 

    阿梅称自己是贵州省遵义人,今年18岁,家里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她是老大,初中毕业,刚到南宁两天,现和表姐住。因家里债主逼得急,一时间没办法筹到钱,才打算出卖自己的“第一次”。以下是记者和阿梅的部分对话。

 

    记者: “你是自愿的吗?”

 

    阿梅:“是的。”

 

    记者:“但为什么是王姐(王某)打的电话呢?”

 

    阿梅:“是我让她打的。”

 

    记者:“除了这个途径,没别的办法了?”

 

    阿梅:“是的。”(小声地说)

 

    记者:“决定了吗?想清楚没?”

 

    阿梅:“想清楚了。”

 

    记者: “有没有想过后果?”

 

    阿梅沉默了一下,点点头。

 

    阿梅说:“我自愿的,只要3000元。”

 

    最后,记者佯称要征求老板意见后才能决定。阿梅打了个电话后,走到朝阳路,搭乘一辆出租车离开了。

 

    对于阿梅出卖初夜权解困的做法,天鹰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有自己的看法。他说,所谓的家贫卖初夜权,有可能是不真实的,他提醒市民不要上当。梁律师说,无论这个情况是真实的或不真实的,都是不可取的,如有交易,就构成卖淫行为。而充当联系人的王某,也会涉嫌介绍卖淫罪,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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