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8月13日消息:近日,海南省琼中法院巡回法庭开进和平镇新民村小组,调解了一宗村民拴牛电线杆旁,耕牛被电触死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经法庭调解,耕牛主人朱某某当场获得村小组、供电所赔偿的1400元。
2006年12月11日下午,朱某某的一头耕牛被电死。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朱某某遂将乘坡农场供电所和新民村作为共同被告告到长征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朱某某将牛拴在高压电线杆底下存在有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但乘坡农场是供电经营者、新民村系高压电线的产权所有者,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经营者与产权所有者应承担相应的无过错责任。
法官向新民村负责人反复释明 《民法通则》的具体规定,水牛是农民不可缺少的生产工具,对水牛触电死亡,线路产权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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