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口市外环路收费站。李彦宏/摄
修4公里路收费20年?张家口市外环路收费站调查
本报驻张家口记者李彦宏
■新闻提示
穿过张家口市区西北方向的平门一路向西北,是市区通往坝上、内蒙古等地的必经之路,车辆日夜川流不息。距离平门约1公里左右,有一处收费站,是目前张家口市唯一的一个外环路收费站,建站缘于该市城建部门修了一段4公里的市区道路。而今,该收费站收费将满10年,许多市民心生疑问,修了那么一小段路,收了10年的费,贷款早该还完了吧?事实是,收费站的收费期限仅仅过去一半。
1 城建、交通共同掌管一个收费站
与一般的收费站性质不同,张家口市外环路收费站由城建与交通两个单位管理,两个单位联合建立的张家口市建通公司,其中城建部门控股55%,交通部门控股45%。
从张家口市平门起到市区的第四中学,一条向市区延伸的路段,张家口的市民称之为西坝岗路,这条路便是当年由城建部门贷款修建的。该条路总长4028米,据张家口市城建开发总公司介绍,修路的总投资是4683万元。
当年的西坝岗路原是一条常年流淌着污水、洪水的季节性河沟,不仅对城市的市容市貌造成影响,也不方便市民出行,因此政府决定将河沟变成暗河,修建西坝岗路。
现张家口市建设局的下属公司张家口市城建开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赵进华简单介绍了当年的情况:“当年市政建设缺乏资金,因此考虑靠贷款修路、再建收费站收费偿还贷款的办法,来完成城市道路的建设。”
西坝岗路建好以后,1998年11月,张家口市外环路收费站获得省政府的批准后,正式开始收费,当时的位置正在张家口市平门路,此时的收费站由张家口市城建部门一家管理。
1999年,由于紧靠市区的收费站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市民意见很大。在媒体的关注下,收费站外迁到目前市区水母宫景区以西50米处。但此时收费站所在的位置其路权归张家口市交通部门所有,因此,后来再行组建了张家口市建通公司,由城建与交通两个部门共同掌管该收费站。
2 收费6年后才规定收费期限?
从最初省政府批准设立张家口市外环路收费站的批文上难以找到该收费站的收费期限,该批文中仅一条说明,称待工程竣工后再设定收费期限。
在张家口市外环路收费站副站长刘国斌的办公室内,记者看到了2004年省政府的批文,该批文中明确设定了该收费站的收费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而这个批文距离收费站的开始收费之日起已经过去了6个年头。为何在收费站已经收费达6年之久,才规定收费期限呢?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收费站副站长刘国斌,还是其主管部门张家口市城建开发总公司,都未能给出答案。
在2004年省政府的批文中提到,批文是针对关于张家口市区外环路收费站重新办理立项的申请的复函,但是这个“重新立项的申请”究竟又是怎么一回事,采访中的相关部门均称,“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了,领导都换了,谁也不清楚。”
记者看到了一份2002年6月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一份文件,《关于暂定邯郸等地外环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通知》,该通知中,张家口市外环路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暂定为5年。按照此文件推算,该收费站到2003年年底便已到期。
而据一些知情的人士透露,收费站最初的收费期限大约在2003年、2004年前后便到期了,目前20年的收费期限是重新申请的。
3 还贷情况、车流量讳莫如深?
对于收费站的还贷情况,是否像许多市民所议论的贷款早已还完?对此,作为收费站副站长的刘国斌表示不知情,并称这个情况张家口市城建开发总公司掌握。记者几次致电城建开发总公司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进华均称公司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在,无法查询。由于外环路收费站属政府还贷公路,其所收过路费均上缴市财政。记者又致电张家口市财政局综合科,但该科工作人员称,这个情况不方便向记者透露,让记者再去找城建开发总公司。
在2004年省政府的批文中,明确规定若收费站在核定收费期限内,已经偿清贷款本息的,在贷款偿清本息之日起停止收费并拆除收费站,但是从目前来看,对于其还贷情况局外人无从知晓。不仅仅是还贷情况,对于收费站每天的车流量,收费站的相关负责人也讳莫如深。
记者了解到,该收费站所处的路段是坝上、内蒙古与张家口市区及坝下下各县互通的主要干道,在其最初设站时(最近几年,该条道路的车辆部分被分流)车流量很大,许多人士推断,当初4683万元的贷款,在收了10年费后,应该早就还清了。
4 出高速10公里就要再次缴费?
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记者驾车用车辆里程表实测,张家口市外环路收费站距离同一条路线上的张北县收费站的距离不足40公里。
而去年,张石高速(张家口段)正式开通,高速出口距离该收费站不足10公里,许多从该高速公路下来的车辆,仅走不足10公里的路程便经过外环路收费站,需再行交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第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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