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地土地使用背后的迷雾
冯桂焕和她的国泰炭业有限公司或许只是绥芬河市“非法占用土地”企业命运的一个缩影。
据知情人介绍,目前在绥芬河市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比比皆是,仅阜宁镇就有几百家。在当地人提供的部分企业名单中该镇建华村、建西村、永胜村就有数十家之多,并且当地政府提出了“不种庄稼种工厂”的口号。
3月20日,当记者就以此问题对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采访时,该局起初拒绝了,后在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出面协调后才同意接受采访。该局纪检组组长、副局长冯宝全信誓旦旦表示,名单上的企业全部都有土地使用证,绥芬河市经过几次治理整顿后,现在不存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问题。当记者提出要看看这些企业土地使用证的存底时,冯局长说管理档案人员不在,到外地治病去了,要十天半个月才能回来。3月21日上午,记者再次打电话到绥芬河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找管理档案的人员,对方依然告诉记者,该人员出外治病了。然而记者托当地一位认识该管理人员的朋友前往国土局探访时,赫然发现该管理人员就在办公室上班。
阜宁镇建西村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他们村,这些长期处于生产状态的企业大部分都没有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和国泰炭业有限公司一样,只是与村里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在村委会办公桌上,一份2008年村务公开报表中标有33家在该村租赁土地的企业交来的租金。该人员还表示,这些企业不可能有土地使用证,因为这些土地至今归村集体所有。
政府信誉与法律的博奕
为什么与国泰炭业有限公司一样“非法占用土地”的其他企业可以存在并生产,而国泰炭业有限公司却要遭受灭顶之灾呢?冯桂焕认为是自己只会搞企业不会搞公关造成的,而且许多人认为她赚了大钱。
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张春律师认为,绥芬河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局在处置国泰炭业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三项法律原则:一是违反了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绥芬河市政府部门明确同意,在建西村金家沟建设国泰木炭加工厂,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投诉人的建设、生产行为是基于对政府行为的信赖,理应得到保护;二是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行为,因行政机关自己的原因没有执行,法律禁止因为同一个法律事实多次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三是违反了公平原则,同事同责不同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级部门对国泰炭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这样一个事实强调得并不是很多,更多的是强调污染。
当地报纸《今日绥芬河报》对1月份强制进行拆除国泰炭业有限公司进行报道时是如此描述的:“此炭厂使用土法生产,虽然具有原来的环保手续,但炭厂内烟雾随风东移,飘到市区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影响周围环境。法院经过研究,对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予以支持,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立即对非法炭厂进行拆除。拆除结束后,据了解,此炭厂占地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于2001年建厂,2003至2005年期间办理了工商执照、环保手续等。2006年6月,国土资源局对炭厂现场测量,发现此厂非法占用土地。”
然而记者在调查了解中却发现,牡丹江、绥芬河市两级环保部门都对国泰炭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环评,结论都是合格。对此,绥芬河市委一位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污染是肯定的,这样的环评肯定有问题”,而冯桂焕认为,既然说她的企业有污染就得拿出证据来,如果行政执法不以环保权威部门检测为依据,而是以想像为依据就太可怕了。陈 晓
| 农民互联网 www.nongmin.com.cn --- 生活更精彩 | |
农民互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是义务为农民传播信息文化的非盈利性实体,所有作品的版权均属农民互联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无论与本网协议授权与否,一律可以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但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农民互联网”,否则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传媒的作品均为转载稿,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于每天8:30—19:00拨打电话031186636619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