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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供销社:名为管理实搞专营
http://www.nongmin.com.cn 农民互联网 (2008-3-25 19:59:09) 来源:农民互联网

打着“管理”旗号搞“专营”

高碑店市工商局、供销社两只大手卡住了化肥市场的脖子

(2007年3月20日)

本网记者 孟燕君

 

 

 

 

 

不交纳供销社系统几百元到上千元的会员加盟管理费,不办理《化肥委托代销证》,工商局就不给办理和审验营业执照。2007年以来,河北省保定高碑店市上百位农资经营户对这种“强收保护费”的做法怨声载道。如今又到了2008年审证时间,记者连日来接到不少读者反映情况的电话,便前去采访。

 

费用两边都交 不见正规发票

 

“我的营业执照上,有化肥经营这一项,每年都交工商管理费,从去年起,因为没有去供销社办理《化肥委托代销证》,到年审时还是通不过。”和平办事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资经营户说。

据了解,从2007年起,高碑店市供销社以规范管理农资市场为由,让农资经营户“挂靠”到供销社下属的农业生产资料协会,具体做法是,由乡镇供销社统一收取300元到上千元的费用,其中会员费300元用于办理《化肥委托代销证》,加盟管理费用没有标准,从三五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如张八屯的一位经营户交了1000元加盟管理费,而北平景镇一位经营户则交了800元。令人惊讶的是,辛桥乡一位没有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去年向工商和供销部门“打点”了2000多元,竟然也得到保护,大大方方地经营起农资。

辛桥乡一位姓刘的老农资商透露,2006年前他只到工商局审证、交工商管理费,从去年起,每个农资经营户除了向工商局和乡镇工商所交50元到300元的审证费、800元的工商管理费,还要向供销部门交300元的《化肥委托代销证》办理费和500元的加盟管理费,而且《化肥委托代销证》一年一办,会员费、加盟管理费一年一交。

十几位农资经营户提供的票据五花八门,无论是高碑店市供销社还是乡镇供销社,出具的大多是没有统一编号的各式收款凭证甚至白条,有些户拿到的竟然是《河北省罚没财物定额统一收据》。化肥市场究竟该由工商部门规范管理还是由供销部门来管理,如此做法是不是重复收费?农资户很苦恼,毕竟这两个单位谁都不敢得罪。

 

工商供销部门 各有各的说道

 

2007年以前不兴办理《化肥委托代销证》,营业执照不是都通过年检了?今年没有那证就不给审执照,办《化肥委托代销证》,就得向供销社交1千多元的办证费和管理费,这两家单位今年把我们给弄苦了!”一位姓李的农资经销商诉苦说。

记者于春节后两次跟随农资户到工商局验证,全都得到了证实。高碑店市办证大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验证费用是50元到150元,需要到分局和工商所领表盖章。城区分局的负责人特别交待,必须有《化肥委托代销证》。而有些乡镇供销社的人员包办工商和供销各种手续,只要把钱交给他们,验证都能通过。只不过验照费用有的增加到300多元,另外还收取几百元所谓的跑腿费、请客费、复印表格费等等。

高碑店镇供销社主任李志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咱们国家从(上世纪)50年代就实施化肥等农资专营了,凡是在高碑店镇范围内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接受供销社规范管理,不经过我这里肯定连证照都办不了,否则他不能干。原来属于供销社系统的人员,还有本单位下岗的,加盟费有照顾到几百元的,凡是挂靠过来的我们镇收的加盟费基本上都是1000元。这些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经营户租用场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你说的另外300元不是办证费,是会费,不归我们这儿管,你可以去市供销社基层科陈科长那里问问。”

高碑店市供销社基层科的陈科长没在房间,记者便来到办公室,只见一位工作人员正在玩扑克牌,记者问他玩什么游戏,他说在算卦。经工作人员联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李景鹏接受了采访。他对读者反映的办理《化肥委托代销证》以及收费项目表示认可,至于票据混乱问题他显得有些支吾,当他听说基层供销社竟然提供罚没收据时,表示要严查。他说:“通过让农资户加入协会,可以使农资市场更加规范,其实定兴、定州和涿州都是这样做的,我们是跟人家学的。”记者询问高碑店供销社的收费项目有没有得到物价部门的许可,他说:“这个我不太懂,我们收费跟物价局还有关系吗?”

 

重收费疏管理 冤农民最心焦

 

  供销社收了费,是怎样对加盟的农资户管理规范的呢?

“我开的门市从来没从供销社进过货,他们也没给我配送过,收了钱就不管了。你不交钱,工商局没法验照,说不定哪天来人把货给你拉走。”一位徐姓农资户的话代表了大多数农资户的心声。

在化肥价格大幅上涨的大环境下,由于供销社收取会员费、加盟管理费使经营户负担加重,为了挣到一定的利润维持生意,一些经营户被迫放松进货渠道的把关,甚至抬高商品价格。高碑店某门市从山东一家公司购进3种复合肥,其他国内大厂家的80斤装相同养分含量复合肥每袋只卖一百二三十元,他们却卖到1701袋。这些经销户向农民极力推荐自己的产品,还说:“那些便宜的化肥不顶事儿,一分价钱一分货,这可是中外合资的产品。”

究竟是怎样的中外合资呢?山东这家公司经营的肥料包装袋上标注有以色列某国际集团字样,由北京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授权制造,地址在北京市大兴。经查询,该产品为安徽省2006年省级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产品,序号为24200794上海市工商局红盾维权进社区活动中,又检测出该复合肥产品不合格。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鸡啼岭果园4位果农使用该公司生产的氨基酸生态肥后,1000多株柑桔树出现干枯、落叶现象,估计损失约30万元,肥料样本送检后表明不合格,成为2007年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事件之一。而同样的产品,在高碑店的某些农资店里仍在销售。

农业部门一位老技术人员说:“化肥涨价加上不合理收费,农资经销商的日子越来越难。如果有关部门只收费不管理,最终受害的还是农民!”

 

“专营”做法霸道 “管理”只是旗号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一位姓张的负责同志说:“省供销社下属企业河北省农资公司,1996年前曾为化肥经营户办理过《化肥经营许可证》,后来化肥市场打破了供销社一家专营,就再也没办过,《化肥委托代销证》应该是地方上的行为。只要通过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上有化肥这一项即可,只要合法经营就应该能通过年审。”

河北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赵俊兰女士说:“咱们省还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审证不要化肥许可证。河北是农业大省,农民特别不容易,国家有个39号文件,关于化肥市场搞活的,我们曾经找过省政府,打算出台一个文件,配合新农村建设,向山东等地学习,减少化肥流通环节,让产销对接,直接让农民受益,但在有些部门受阻。对农资市场监督管理是我们工商部门的职责,我觉得加盟供销社全靠自愿,不能强制,像你说的,不向供销社交费一律不给审证我觉得有问题。”

化肥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流通体制的变化,涉及生产企业和商家的利益,更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国政府一直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根据供需变化,适时出台相关政策。从1950年至1998年,我国化肥流通体制经历了商业统购统销、商业包销和生产企业自销相结合、“一主(农资公司)两辅(农业‘三站’———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和生产厂家经营渠道”等几个阶段。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强调要“拓宽化肥流通渠道,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通知规定:化肥生产企业可以将自产化肥销售给各级农资公司和农技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简称农业“三站”)及以化肥为原料的企业,也可以设点直接销售给农民。农业“三站”经营的化肥可以从各级农资公司进货,也可以直接从化肥生产企业进货;可以将化肥供应到技术服务项目,也可以直接销售给农民。保留现行允许农垦、林业、烟草、军队在本系统内销售化肥的做法,其化肥来源可以委托农资公司代购,也可以从化肥生产企业自行采购。高碑店市供销社的做法,无疑是变相搞“专营”,打着“管理”的旗号收取费用。

据一些驻高碑店市的化肥厂家业务人员讲,从去年起,一些多年的合法经营户,由于被供销社“整顿”,许多客户不敢上门了。一些基层化肥经销网点和农民,以前都是在他们那里买化肥,如今也害怕起来,从市供销社农资公司进货价格有时偏高,如按市供销社的指导价出售,有时挣不到钱。那些没有挂靠供销社的农资户多渠道开辟货源和推广产品,却被供销社的负责同志称作扰乱农资市场。

国务院的文件中明确了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为化肥市场和价格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并强调改进化肥价格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市供销社有举报、反映问题的权利,但没有收费、监管的权力,也没有法律依据。而作为农资市场主要管理部门之一的高碑店市工商部门,把对化肥等农资经营户的资格审查变相授权给供销社的做法,不也莫名其妙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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