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养路费由105元增至210元
交警:“行驶证”限载5人,超员罚款
小客车上路“左右为难”
本报记者李月锋/文、图

小型客车缴纳210元养路费应该载客多少?略懂交通法规的读者朋友一定会不假思索地回答:“5至10人!”。然而,邯郸市大名县旧治乡几位农民近日向报社反映,驾驶着缴了210员养路费的小型客车去邯郸市办事,车上仅仅拉着7个人,竟被交警拦住罚了款,处罚原因是“超员”。很多有同样遭遇的农民为此而困惑。
现象
旧治乡逯堤中村农民程凤臣去年11月买了一辆东风牌小型客车。2006年11月至12月的“养路费缴讫证”显示“每月养路费105元”,两个月共缴了210元。今年1月,程凤臣去征稽站缴纳养路费时,征稽人员称“上级有通知,小型客车应按1吨收费,因为该车有5至8个座位,可以多拉人,每月应缴210元养路费”。程凤臣无奈,心想:“养路费涨就涨吧,能多拉几个人也行”,便依照征稽站指定的款额缴纳了210元养路费。
奇怪的是,缴纳养路费几天后的一个上午,程凤臣拉着6个人到邯郸市办事。在市内大街上被交警拦住了,经过清点车内人数,交警二话没说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是“超员”,罚款200元。程大呼冤枉:“我缴了210元养路费,10人以下都能拉,咋拉6人就罚超员?”。交警指着“行驶证”说:“你看看上面写得啥,‘限载5人’,你拉6人算不算超员?”。程依然无奈,不得不认罚。
据程凤臣说,今年以来,类似“超员”这样的处罚先后罚了20多次,缴养路费时向征稽站反映,征稽站说“上级有规定,这样的小客车必须收210元养路费,具体交警怎样处罚,那是他们的事,我们管不着”。于是,征稽站仍按210元收养路费,而车上载客一旦超过5人,交警部门便“照罚不误”,弄得程凤臣左右为难。
还有一位农民叫陈连太,旧治乡逯堤北村农民。他说:“我也有一辆东风牌小型客车,1个月缴210元养路费。7月份的一天,交警在邯郸市大街上扣了我的车要罚款,说‘超员’了,开始要500元,后来,磨蹭了半天给了交警300元,就完事了。”采访时,记者看到陈的小型客车已经摘了牌照,问其缘由,陈说:“车报停了,养路费缴这么多,多拉人还罚钱,干脆不跑了。”
得知记者采访此事,一会儿工夫来了6位有相同经历的农民,据说,这种现象在邯郸市比较普遍,各县都有相似的情况。
说法
记者注意到,反映问题的6位农民均有小型客车,“行驶证”上清楚地显示“限载5人”,而“养路费缴讫证”的收费金额却是210元。农民弄不明白,自己的小型客车究竟该载客几人?
大名县养路费征稽站李国勇站长向记者出示了省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的一份文件,文件称“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第十一条“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的载重吨位计征”和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印发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装载质量为征费标准计量”的规定,长安牌SC6390A型客车应按1吨计征养路费。李站长说,群众反映的东风小型客车与长安SC6390A型客车属于一个类型,大小差不多,所以,交通部门根据省征收局的文件精神,今年对东风、长安等小型客车(面包车)统一按照210元征收养路费。李站长说,依照规定,客车每10人座折合1吨,交通部门收取210元养路费的小型客车,其载客人数在10人以内属于“合法”;但交警部门从安全角度考虑,严格按照合格证上的“核定人数”载客也不能说算错。应该说,两个单位执行的政策不一样,说明制订政策时有“考虑不周到的地方”。李站长表示:“就这种情况看,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是按照小型客车的底盘和装备质量计征的,征费时没有考虑该车拉多少人,只是按吨位收了费。”记者问:“小型客车按吨位计征养路费有无依据?”李站长说:“收费系统已经微机联网,征费多少市里统一掌握,收费额都是市里统一规定的”。
而邯郸市交通警察大队法制科有关同志认为,交警的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至于交通部门的收费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养路费从105元增长到210元?交警不清楚。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只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技术参数,严格控制超载,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该同志说,“行驶证”上的载客数是根据相关技术指标、实际车型核定的,核定几人就应该“限载几人”,不能因为交通部门多征养路费就可以多拉多载,也不能因为多缴养路费就影响交警对“超员”的管理。该同志不解地说:“哪部法律规定限载5人的小型客车要收10人的养路费?这里可能有部门利益问题,谁对谁错?应该在社会上讨论讨论此事。”
图片说明:站在缴了210元养路费却又“限载5人”的小型客车旁,程凤臣、陈连太两位农民朋友十分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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