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收十三四岁就在瓦砖厂打工,卖过冰棍、蒸过馒头、开过小客车,打过架,撞过人,被关过,也“找人”帮忙过。后来1992年到了深圳,因为混得多,什么人都能搞得定,开饭馆,办车站,到了今天终于混出来了。
所以于建嵘说:“勒索可能并不是张全收最害怕的”,张最害怕的还是制度和执法环境,他最担心哪一天“突然没了”,他“没了”,全顺公司也“没了”!
“这一万多农民工可咋办?”张全收很喜欢不停地问这个问题。
张全收有点疲倦地对记者说,他不知道公司要做到多大,他现在也在做别的生意,购置厂房来出租。厂房是不动产,比起“漂移的社会”,更实在。
于建嵘对全顺公司的基本性质判断就是“劳务租赁”,而这正是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要强力规范的地方。权威部门分析,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此类公司必将全面洗牌。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法还对此类公司的注册资金等方面设置了门槛,同时对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大挑战。
摆在张全收面前是,在中国大量企业都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给工人以合理、合法待遇的情况下,如果他完全按照此法行事,恐怕在经营上会难以为继。
“多数企业不可能按照《劳动合同法》来雇用农民工。就像在菜市场卖肉,市场价一块钱,你卖一块二,就没人买;卖八毛,很快就抢光了。如果市场工价是1000块,我们的工资你发到800块,人家也不会跟着你来干了,若按照法律要求发到1200块,企业就不跟我们干。”
不过,他还是认为“只要别的公司能做到,全顺也一定能做到。因为全顺是这个行业的老大,没理由搞不好。”
“我希望能够当上全国人大代表,在明年的两会上见到温总理,我见了温总理,我会激动得掉眼泪,我会问总理,我们是一个农民工,从农村走出来的农民的孩子,现在带动了一万多个农民工,我能不能当他的带头人,这个事我能不能去做?我能去做,谁来给我一个许可,谁来叫我去做?”
“到时候,我还会在身上挂满奖章。”张全收说。 (感谢南方农村报对本次报道提供的支持)
权威访谈:假如张全收不是好人
于建嵘谈超越现行制度运行的全顺模式
于建嵘 著名“三农”学者、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他曾经花费半年时间,先后五次来到全顺公司考察,他一共访问了200多个农民工,写下了70多万字的访谈记录。他以一个著名学者的身份保证,农民工对张全收普遍认同。
记者:你对全顺公司作了长时间细致的调研,最直接的感觉是怎么样的?
于建嵘:张全收做这么事情,起码讲,他得到了农民工的普遍认同。在我看来这是最重要的标准。别人说张好与不好没有意义,关键在农民工怎么说。
张全收最早的冲动肯定是赚钱,但他赚钱不是靠克扣工人,他赚钱主要体现在工资谈判能力上,他以组织的形式与工厂谈判往往能争取主动。
而对社会也是有利的,虽然有人批评他说,你手头上有这么多人,你们要是闹事怎么办?事实上他比谁都清楚这个问题。他根本不敢闹事!
记者:那你认为全顺模式的意义何在?
于建嵘:首先是用“劳务租赁”的模式解决农民工短缺的难题,这一点对于一直在闹民工荒的珠三角尤其有意义。虽然这种做法并不是什么特别的创新,但这种模式目前非常适合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需要。
另外一个重要意义则在于,张全收采取“保全模式”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在于,全顺公司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农民工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次,全顺公司与用工企业签订了包括农民工工资待遇、生活标准、人身安全等十几项内容的协议。
与用工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实际上是全顺公司代表农民工与用工企业进行集体谈判,可以为农民工在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争取到更为优厚的待遇。
这方面可以全顺公司起到了一种类似工会的作用。这一点目前政府没有做到,而张全收做到了。如果说全顺是异化的工会,主要原因就在于他能满足工人们的利益诉求。
记者:这个模式又有什么问题?
于建嵘:其实,这个模式能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张是一个好人,假如张不是一个好人,他卷钱跑了怎么办,他克扣员工的工资怎么办?
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这个模式与新的劳动合同法接轨的问题,不得不正视的现实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劳务租赁的形式来规避法律的风险,而对于全顺公司来说,他不得不承担这个责任。
还有一个就是这个模式的复制性问题,对于张来说这是模式利益和道德共存,为什么别人做不好?这一点就是因为他有独特的人格魅力。
记者:全顺模式的未来在哪里?
于建嵘:我只能说目前是有其存在的理由的,四五年之内应该没有问题,以后怎么样我也不好说。他现在是超越制度在运行,他不知道他的行为底线在哪里,因此目前对他是很难有评判标准的。
我唯一能肯定的是,他通过这个组织给了农民工一个目前政府还没有给他的一个保护和温暖。但我们也很担心,因为我们看不到未来,我们不知道农民工的命运,不知道张全收这艘船能把这些人带到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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