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用新学籍号,一年级新生身份证号成学籍号
本报讯 记者吴岚岚报道:9月1日起,全省(广东省)将实施新出台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佛山50多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陆续拥有新学籍号。
一年级新生身份证号
成学籍号
日前,省教育厅出台《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学生学籍档案将永久保管。对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学籍学号将是身份证号码,无论市内外转学或省内外转学,此号码将贯穿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没有申请身份证号的学生可以前往公安部门申请临时编号。今后,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号也将陆续改革。
另外,新生入学注册时建立的《学生学籍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
不允许退学或留级
《办法》还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据悉,佛山此前已有跳级先例。而且教育部门一直以来都不允许学校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或者退学,甚至家长或学生提出要留级或退学,也是不允许的。所以目前佛山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学生留级或被开除现象。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陈瑞虹还表示,学生跳级与否主要由学校方面审核,不过,跳级不是对每一个学生都适合。学有余力、各方面能力都较强的学生选择跳级,可作为一种早成材的途径,但是拔苗助长式的跳级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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