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央推行的重要惠农政策,国务院已经于2006年全面免除农业税。取消农业税,是九亿农民的福音。农业税取消后引起和凸现出来的问题,诸如县乡财政困难加剧,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比例上升、“免税兴费”倾向有所上升,专项资金被挪用、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对农村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农业税取消导致县乡财政困难加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农业税及其附加属于地方税,其中,农业税是县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业税附加属于村级收入。取消农业税势必直接减少县乡村级的收入,导致县乡财政困难加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
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收,责任下移,导致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特别是基层政府财权过小、事权和支出过大,造成县乡财政困难,农民负担沉重。在当前“以县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下,农村教育资源严重短缺,不得不靠举债度日,不少乡镇早已债台高筑。而近年来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由于缺乏其他配套措施,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直接减少了县乡财政收入,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县乡财政困难。随着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农业税取消后,县乡财政能力将进一步弱化,在农业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大的县(市),在总体财力中,上级补助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已经从“吃饭财政”沦落为名副其实的“要饭财政”。乡镇的情况更加严重,农业税取消后,除了计划生育收费外,乡镇几乎没有收入来源,可以说,乡镇作为一级财政的基础已经丧失殆尽。这对于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免征农业税和“一费制”改革加剧了农村教育经费短缺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虽然增加了义务教育经费,但离义务教育事业的基本需要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目前经费投入不足仍是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根据媒体对重庆、四川、贵州部分农村学校的调查,西部农村贫困地区教育经费存在大面积短缺情况。教育经费不足主要有两方面背景,其一就是农村税费改革对教育经费冲击不小;其二是实行“一费制”以后教育收费减少,政府投入跟不上的矛盾比较突出。免征农业税直接减少了基层政府收入,中央财政仅对西部地区和国贫县转移支付一部分,县乡财力明显减弱;而2002年秋季以来各地区推行的“一费制”造成农村教育经费缺口增大,中央财政对“一费制”改革无任何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只转移支付一部分,县乡财政根本无力弥补其缺口。据笔者调查,这种情况在我国中东部地区同样存在,具有普遍性。
为了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匮乏问题,2005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对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担,中央给以适当奖励。可以预计,随着这项改革政策的实施,农村教育经费短缺的矛盾将大大缓解,但问题远没有达到解决的程度。因为,首先,上述改革从2006年起分步骤实施,至2010年才能全部落实到位。其次,此次改革增加了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但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的资金支持,而农村教育经费紧缺的情况在我国东部地区同样存在。
(三)农业税取消后乡村教育欠债偿还无望
取之过多,致使农业积累不足的一个外在表现是普遍存在的乡村债务。乡村债务中相当大的比例是教育欠债。随着农业税取消,也取消了向农民的收费、摊派、罚款,从政策上确保农民减负,但同时也切断了乡村偿还教育债务的财源。2006年1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若干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建立新机制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而学校是非盈利单位,本身难以产生可用于偿还债务的现金流量。久拖不决的乡村债务不仅会成为县乡财政的沉重负担,削弱地方政府驾驭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而且有可能成为农村不稳定的导火索。
二、解决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重构公共财政制度,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共教育体系
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政府财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职能在公共政策上的缺位,造成了潜在的社会问题,危害着社会公平。公共政策缺失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财政在教育领域的缺位,尤其是农村地区。从长期发展角度看,最关键的问题是人口素质偏低,城乡差距扩大,农村人口被边缘化。我们认为,应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重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尽快纠正财政支出结构扭曲,解决越位与缺位问题,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使公共财力真正为民所用,并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均享受基本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的差距,确保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资金需要。这不仅是解决公平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解决投资与消费的结构性矛盾、实现经济良性循环的需要,而且是提高国民素质、提升农村人力资本质量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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