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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15期

“记者团队”牵出涉恶大案

汪宇堂 常海 周闻胜

  团伙疯狂作案18起,涉及四省八地市17县镇,以“负面报道”相要挟,严重扰乱民营经济发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网络写手”利用某民间自媒体网站“中国××新闻网”管理漏洞,凭借“营运员”权限,招兵买马,组建团队,持有“记者工作证”,聚焦企业“环保问题”,以网上曝光负面新闻为要挟,有组织地实施恶意炒作、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先后作案18起,涉及四省八地市17个县镇二十家企业,非法获利49.17万元。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另辟蹊径,追捕追诉遗罪漏犯,缜密界定网络软暴力,一举挖出该“记者团队”背后的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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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区勾连,组建“记者团队”

  武某强,1976年出生,江西九江人。早先北漂在“中国××新闻网”做杂工,这个网站的运营管理较松散,一个熟人随意将该网的营运员账号送给他,武某强便有了在该网发帖和删帖、添加其他人为网站工作人员(所谓“记者”)的权限。2016年2月,武某强利用该网“记者”身份,以报道江西抚州市一些乡镇负面新闻为要挟,共敲诈了两万多元,因犯敲诈勒索罪,2016年7月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服刑完毕,武某强成了无业游民,为多挣钱,便考虑重操旧业,加入多个新闻媒体群,并自建群昵称为中国××新闻网,希望能够寻得“同行”。

  果然,一个叫刘某新的甘肃武威人在群里请求加武某强为好友。刘某新称自己多年从事新闻媒体工作,曾经在某个被取缔行业报社当记者,有经验,老家在河北唐山,资源丰富,希望加入网站队伍。互加好友后,两人越谈越投缘。武某强很大气地给刘某新一个中国××新闻网信息部副总监的职位。但是要求缴纳10000元一年的服务费,答应以后在网站发表其新闻作品。随后,武某强为刘某新制作了加盖钢印的“记者工作证”并邮寄给他。

  2021年2月起,刘某新一边通过网上或者熟人介绍招募“记者”,一边筹备“舆论监督”工作。先后有邵某宏、杨某敏、辛某权、麻某、荣某合、任某波、张某盖等7人按照刘某新的方式加入中国××新闻网“记者”团队。其中荣某合、任某波、张某盖都是消防部队退伍军人,均以刘某新“战友”身份“入职”,任某波缴纳1万元,张某盖缴纳两万元获得了“记者工作证”,均被任命为“外勤报道”“副站长”。这些入职“记者”大多无业,最高学历为高中,却干起了秀才的活计。2021年年底,受疫情、“不挣钱”等因素影响,丁某辉、麻某、荣某合先后退出。

  疯狂炒作“负面清单” 恶意阻挠企业生产

  2021年8月开始,相对固定的“记者”团队对“新闻监督”工作前景进行了论证,认为现在国家对环境污染这一块比较重视,是国家重点关注领域,当地的政府都担心出现负面舆情,所以挣钱“空间”大。他们把目光瞄准了自然资源、建材等领域的相关企业。

  随着时间的推移,“记者”团队“监督”合作模式日渐成熟:刘某新负责选择目标、设计好路线、编辑信息帖子,任某波、张某盖等一线拍照,武某强负责发帖和删帖;其次,为“记者”办理北京手机号,与人“谈判时”可证实是北京来人;三是派“记者”到有污染和环保问题的企业拍照后,还需要知道这些企业位置和归属地,再到归属地政府信访局收集市县领导公开的手机号,给领导发送信息,领导会向企业“施压”……然后收取“封口费”,不交钱的,就在网上曝光;想删帖的,另外论价……

  据事后检察官审查查明:2022年3月初,刘某新、张某盖、任某波到南阳市某镇两个矿业公司,抓住所谓污染环境的问题拍照后发帖,最终获得75000元删帖“业绩”。此后,同年3月18日,辛某权来到该镇另一个矿业公司以拍照发帖威胁获“业绩”6000元后,将情况告知刘某新。刘某新认为该公司是个“憨点”,便来到该矿,想以某“杂志社”名义与公司达成“宣传共建合作协议”,要求公司每年交付20万元就不再发负面报道,被该公司拒绝。刘某新恼羞成怒发帖,后该矿业公司被迫支付删帖费11000元。

  2022年5月,刘某新带领任某波、张某盖等人,到甘肃天水××钢材生产公司。刘某新在该公司附近拍照并编辑短信“天水市××钢材有限公司对周边耕地造成二次污染、破坏生态、影响周边环境”。然后,安排任某波将短信发送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钰,以该公司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相要挟。因该公司未理会也未协商给钱,刘某新便编辑该公司存在污染环境等问题的帖子,帖子后面署名“中国××新闻网记者任某波”,安排被告人武某强在网上发布。武某强把帖子发到网上,帖子后留有任某波的联系方式,再次对企业施压。为了消除影响,该公司副总董事长被迫按照网上帖子留的电话与任某波联系请求删帖,最终向任某波微信转账42000元。

  2022年5月10日、15日,刘某新带领任某波、张某盖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发现河北××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有扬尘等问题,刘某新进行拍照后编辑短信配上拍摄的现场污染环境照片,先后安排张某盖、任某波以“中国××新闻网记者”的身份将短信发给当地领导,并留有张某盖、任某波的联系方式,以此要挟企业要在网上对其环保问题进行报道。该公司负责人吴某某先后与两名“记者”取得联系请求不要报道,最终分别向两人微信转账40000元。

  ……

  截至2022年10月,短短8个月,这些分别来自甘肃、江苏、河南、江西、河北等省的“记者”足迹踏过甘肃、河南、河北、江西四省,驱车奔赴河南南阳、平顶山、洛阳,甘肃天水,河北唐山等八地市17个县镇,开展“新闻监督”18次,获得“业绩收入”49万余元,其中最大一笔11.6万元,最小一笔仅1000元;最疯狂的是2022年5月,共开展所谓“舆论监督”7次。据审查结果统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刘某新参与实施18起,武某强参与实施7起,任某波和张某盖各参与实施6起,杨某敏、辛某权实施“删帖赚差价”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各6起。

  追诉漏罪漏犯,界定“软暴力”恶势力

  刘某新、武某强、辛某权分别于2022年10月6日、10月17日、11月14日被南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局、检察院都是按照一般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诉讼程序。

  但是,就在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该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刘某新、武某强一案时,主办检察官何立将本案的线索逐一筛选,抽丝剥茧,敏锐地感觉到该案并没有那么简单:一是该案是一个团伙性质的案件,团伙性质有待进一步查证;二是这个犯罪团伙给企业造成的危害较大,特别是疫情肆虐,许多企业还处在停产半停产状态;三是该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联系实施违法行为,时聚时散,证据收集有难度,需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特别是刘某新、武某强可能存在遗漏的罪行,另外还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

  2022年11月21日,经过向院主管检察长汇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发挥该院驻公安局侦监协作办公室的纽带作用。2022年11月29日,检察、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抓捕漏犯和深挖遗漏罪行商讨可行策略。在主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后,办案民警感觉到该案有可能不是一个单纯的敲诈勒索团伙案件,而是极有可能是利用网络,利用民营企业不愿多事、花钱消灾的心理,长期通过负面报道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会议上达成共识,该案可能涉及利用网络、实施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遂调整完善“线上线下、内外联动”的侦查策略:

  一是加大审讯力度。进一步讯问刘某新、武某强,查明刘某新共介绍几人办理“记者工作证”,以查明遗漏的犯罪嫌疑人;二是通过网警查明任某波、张某盖、邵某宏等人的手机IP地址,确定其活动范围及抓捕地址;三是针对长期为刘某新开车的杨某敏拒不供述其主观犯罪故意,刘某新也为其包庇一事,引导侦查机关另辟蹊径,对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查明杨某敏在刘某新敲诈勒索一案的持续性,以证实其主观明知。

  果然,2022年12月,警方传来好消息:任某波、张某盖、杨某敏被抓获归案。随着三人的相继落网,战果进一步扩大,查明了刘某新有5起遗漏犯罪事实,涉案金额16.5万元;武某强有两起遗漏犯罪事实,涉案金额11万元;刘某新等人作案区域性广泛,行业领域比较固定,且作案次数多……

  警方在提交遗漏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时认为,2021年以来,以刘某新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网罗社会闲杂人员结成较稳定的犯罪团伙,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冒充“记者”身份,流窜至南阳市等地自然资源、钢材、建筑等领域企业,以企业涉及环保问题为由,威胁企业要在网上对其负面问题进行报道,敲诈企业钱财,涉及敲诈勒索案件达18起。刘某新等人敲诈勒索正常经营的企业,对企业经营者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022年12月25日,经补充侦查后,南阳市公安局以刘某新、武某强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请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主办检察官何立等人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建议该案应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为慎重定性,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会议对该案进行了专题讨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查后认为,刘某新等人平时多为分散作案,有需要时才相互联系,未形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犯罪集团的规定。因此,应定性为犯罪团伙。

  2023年1月4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新、武某强、任某波、张某盖等人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将该案汇报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听取汇报后同意了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2023年1月15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新、武某强、任某波、张某盖犯敲诈勒索罪,杨某敏犯非法经营罪,刘某新、武某强、任某波、张某盖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将该案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5日,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公诉人积极准备,公诉人制定了详细的公诉方案。法庭上,公诉人庄严指控:

  刘某新、武某强、任某波、张某盖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基于共同故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纠集在一起,冒充“记者”身份,以在网上负面报道相威胁,多次敲诈勒索企业财物,形成了以刘某新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均起主导作用,武某强,任某波、张某盖分工配合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构成要件。同时,刘某新多次纠集他人寻找作案目标,指使他人发送短信给企业或领导,安排发帖或删帖,决定并分配敲诈数额,被告人刘某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定性为主犯。同时,被害单位均为合法企业,无证据证实被害单位有污染环境等过错行为……

  法庭最终全部采信了公诉人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新、武某强、任某波、张某盖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敏、辛某权有期徒刑各一年。同时对上述被告人并处5万~10万元不等罚金。上述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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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威胁多家企业 7个月非法获利30余万元



  不具备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的团队,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相威胁,对多家企业实施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假新闻记者 真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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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雯/漫画

  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披着“记者”团队的外衣,专门聚焦企业所谓的“环保问题”,以在网上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7个月横跨三省8地市18个县,非法获利30余万元,严重影响几十家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经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甲、吴某、叶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郭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上述被告人均被并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网上勾连组建假记者团队

  吴某是江苏省宿迁人,曾在“中国××报道网”做杂工时获取到该网的一个管理员账号,有在该网发帖和删帖并添加其他人为网站所谓“记者”的权限。2015年,吴某利用该网“记者”的身份,以报道江苏沭阳一些乡镇负面新闻相威胁,敲诈现金3万余元,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出狱后,吴某重操旧业,建立“中国××报道网”微信群,并以群主的身份寻找“同行”。

  很快,郭某甲在群里请求加吴某为好友。郭某甲称自己从事新闻媒体工作多年,曾经在某个被取缔的行业报社当过记者,有经验,且资源丰富,希望加入网站经营队伍。吴某遂通过了郭某甲的好友申请,在其缴纳了1万元的一年服务费后,给了他一个“中国××报道网”信息部副主任的头衔,并花了400元为郭某甲制作加盖钢印的假工作证邮寄给他,答应以后在该网站发表其新闻作品。

  从2021年2月起,郭某甲一边通过网上或者熟人介绍招募“记者”,一边筹备“舆论监督”工作。丁某(已抓捕)、郭某乙、禹某(另案处理)、陈某(已抓捕)、叶某、王某等人按照郭某甲的引导,加入了“中国××报道网”记者团队。其中叶某、王某分别缴纳1万元、2万元获得了“记者证”,二人均被任命为外勤报道部门“副主任”。这些人大多是无业人员,最高学历为高中。

  以企业污染环境为由开展“舆论监督”

  郭某甲等人认为环境污染是各级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敏感点”,于是自2021年以来,他们就对自然资源、建材等领域的相关企业下手,开展所谓的“舆论监督”工作。

  郭某甲负责选择目标、设计好路线、编辑信息帖子,叶某、王某等负责去现场拍照,吴某负责在“中国××报道网”发帖和删帖。对于转载到其他媒体上的稿件,吴某无法删帖的,由郭某乙负责,其利用相关软件技术能自己删帖的,团队会付其删帖费。不能自己删帖的,郭某乙通过找网络“黑客”帮助删帖,赚取差价。团队还为“记者”办理了北京手机号,以便与人谈判时证明自己是“北京来的人”。派“记者”到有污染和环保问题的企业拍照后,该团队根据企业位置和归属地,收集相关领导公开的手机号,向领导发送信息,领导会向企业“施压”。然后,团队就借机向企业收取“封口费”,不交钱的就在网上曝光,想删帖的可以讲价。

  2022年3月4日,郭某甲、王某、叶某到桐柏县某镇两个矿业公司,抓住两个公司所谓污染环境问题拍照后发帖。据此,该团队收取了1.4万元删帖费。同年3月18日,禹某来到该镇另一个矿业公司,以拍照发帖为由威胁,轻松获取封口费6000元后,将情况报告给了郭某甲。郭某甲认为该公司好下手,便来到该公司,称想与公司达成“宣传共建合作协议”,只要该公司每年支付30万元,他们就不再发负面报道,被该公司拒绝。郭某甲恼怒发帖,帖子被多家网站转发。后该公司被迫支付1.1万元删帖费,郭某乙遂找人帮助删帖。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这些人先后到南阳、平顶山、焦作、洛阳、银川等地市开展所谓“舆论监督”,获得非法收入30余万元,其中最大一笔2.6万元,最小一笔500元。

  抽丝剥茧,准确界定涉恶犯罪

  2022年5月案发后,郭某甲等人被桐柏县公安局按一般敲诈勒索犯罪刑事拘留。

  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桐柏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将本案的线索逐一筛选,敏锐地察觉到该案并没有那么简单:一是该案是团伙犯罪,团伙性质有待进一步查证;二是该犯罪团伙给企业造成的危害较大,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许多企业甚至不敢复工复产;三是该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联系实施违法犯罪,证据收集有难度,需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

  2022年6月,桐柏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召开检警联席会议,经研讨认为,该案可能涉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恶势力犯罪。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引导下调整侦查策略,完善证据体系。

  同年8月,叶某、王某、郭某乙被抓获归案。随着3人的落网,公安机关查明了郭某甲有5起遗漏犯罪事实,涉案金额16.5万元;吴某有两起遗漏犯罪事实,涉案金额11万元。郭某甲等人团伙犯罪事实逐渐清晰。

  2022年8月,经补充侦查,桐柏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桐柏县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甲、吴某等人冒充记者,以负面报道相威胁敲诈他人钱财,组织级别明显,分工合作清楚,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肆意在网上发布对相关企业进行攻击的文章,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条件。但上述成员平时多为分散作案,有需要时才相互联系,尚未形成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固定犯罪组织,应定性为恶势力团伙。其中,郭某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除网络信息服务,或者通过网络“黑客”提供删除网络信息,自己赚取“差价”,对团伙敲诈勒索起帮助等作用,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2022年10月,桐柏县检察院将该案汇报至南阳市检察院,得到市院支持后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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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linhu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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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linhu 发表于:2023/4/29 13:03: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藤椅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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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anren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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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anren 发表于:2023/4/29 15:02: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板凳 
跟我们邯郸一个团伙性质一样,敲诈勒索了十几年了,好像这两年又敲诈了几个企业。一个省里的报社又吸收他们成了通讯员。还没逮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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